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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198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8〕3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提升城区经济活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积极推进消费升级,以创新驱动增加夜间消费供给,提升城区开放度和活跃度,加快形成与繁荣大都市相匹配的夜间经济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强科学规划,以政策支持引导夜间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国际国内专业化团队参与夜间经济管理运营。

二是品质引领,凸显特色。坚持品质优先和创新引领,围绕设计、招商、运营和管理,打造高品质夜间经济。

三是统筹协调,创新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部门、属地、行业、商户协调联动的夜间经济运行管理方式。

(三)主要目标。

繁荣夜经济·品位夜和平为主题,依托海河景观、历史风貌和商贸聚集优势,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繁荣活跃、功能完善、品位高雅、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2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2019年上半年完成五大道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年底前完成津湾广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打造引领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彰显都市时尚魅力的旗帜和标杆。

(二)打造23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2022年底前,以金街、南京路、南市、小白楼、津门津塔、卫津路、鞍山道、气象台路等区域为节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重点打造23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三)打造一批特色型夜市。

鼓励现有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美食街、特色街、文体设施进一步完善设施、调整业态、提升品质、延长时间,打造丰富多元、特色错位的商业零售和文体消费等特色夜市。

(四)精心组织夜间特色活动。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搞好夜游海河” “夜赏津曲” “夜品津味” “夜购津货四大体验活动;围绕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打造特色节庆活动;举办旅游嘉年华、夏日啤酒节、进口冰激凌节等特色商贸、文旅活动。

三、具体工作

(一)科学规划,合理空间布局。

一是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二是要按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特色型夜市三个层次分别进行引导。三是研究制定建设和认定标准,确定试点打造的商业街区和各类夜市载体。四是在试点打造的基础上,配合市有关部门逐批分类进行夜间经济街区认定和授牌,相关配套政策向认定的夜间经济街区集中使用。(区商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延时经营,增加夜间消费供给。

一是鼓励商场、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演艺等业态延长经营时间,推出夜间特色产品和服务。二是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商贸和文旅活动。三是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夜市的特色品牌商户。四是支持24小时便利店、无人售卖等新业态发展。(区商务委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三)完善配套,助力商户夜间经营。

一是将夜间经济试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无障碍设施和休闲空间。二是优化街面车位管理,制定夜间临时停车等措施。三是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厨余垃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四是完善警示标志、导视标识、咨询服务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应急等管理措施和设施建设。(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五大道管委会、交管和平支队、消防和平支队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

(四)科学管理,优化监管审批。

一是梳理夜间经济建设和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统一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二是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区属权限的夜间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三是在规定夜间时段,经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四是研究将部分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下放至夜间经济街区的属地管理部门或运营机构。(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各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五)政策支持,繁荣夜间经济发展。

对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根据市级财政支持情况,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其他各类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区财政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夜间经济试点区域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装饰照明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和平区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和平支队、消防和平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落实督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一是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夜间经济街区的进度考核和资金评效工作。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相关同志主持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需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汇报当前工作进度,研究疑难问题,制定下步工作计划。三是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政令不畅的部门进行全区通报。

(三)加大宣传造势。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夜间经济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培育夜间消费习惯,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积极报道发展夜间经济富民、便民、惠民的工作成效,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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