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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194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8〕3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实施计划》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及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宜居的魅力和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2018年和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和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全区和各街道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各街道空气质量要达到或好于全区改善率,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污染问题数量及相关工作在全市排名要达到考核方案要求)。

(三)工作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运输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性市场准入禁限事项,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居民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全区居民取暖散煤“清零”。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里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保持散煤清零成果。将“回头看”常态化,对商业领域燃煤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现一例治理一例,保持商业燃煤治理成果。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按市里要求落实使用比例。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载体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四)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全区范围内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五)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天津市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和天津市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内1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内其余9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3.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依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本辖区内的100家干洗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六)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全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3.强化裸地治理。每年按照天津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工作结果,对我区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定期对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区内主干道路,做到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每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冬季非特殊天气,达到每日洗路作业要求,其它道路原则上每周清洗两次以上。

5.持续做好禁烧工作。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逐步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6.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七)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强化联合执法。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3.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4.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房管、市容园林、市政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入场作业。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5.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本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油品站点,大力查处假冒伪劣成品油,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营秩序。

6.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加油站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需求。对本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八)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源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2.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执法监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提高全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建设延伸到街道。

(二)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本区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配合市政府每年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黑加油工作力度,在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舆论宣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和平区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街道、部门,狠抓落地见效。

(四)强化指挥调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区环保局对各街道空气质量按日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街道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街采取针对性措施。各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区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五)严肃考核问责。依据《天津市和平区清指成员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运用通报、约谈、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内容,将打击整治黑加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对非法加油活动猖獗的街道属地负责人进行问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居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1.和平区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和平区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和平区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2017年实际

2018年目标

2018年

改善率

2019年

目标

2019年

改善率

2020年目标

2020年

改善率

全区

57

56

-1.75%

53

-5.36%

51

-3.77%

小白楼街

55

54

-1.75%

51

-5.36%

49

-3.77%

劝业场街

63

62

-1.75%

59

-5.36%

57

-3.77%

南市街

55

54

-1.75%

51

-5.36%

49

-3.77%

南营门街

48

47

-1.75%

44

-5.36%

42

-3.77%

五大道街

46

45

-1.75%

43

-5.36%

41

-3.77%

新兴街

49

48

-1.75%

45

-5.36%

43

-3.77%


附件2


和平区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共2项)

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区环保局

2019年12月

长期坚持

2

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性市场准入禁限事项,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区发改委

长期坚持

3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3项)

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居民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全区居民取暖散煤“清零”。

区建委

2019年10月

4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里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区发改委

长期坚持

5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3项)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

保持散煤清零成果。将“回头看”常态化,对商业领域燃煤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现一例治理一例,保持商业燃煤治理成果。

区商务委

长期坚持

6

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共2项)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按市里要求落实使用比例。

区科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交管和平支队

2020年12月

7

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载体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楼宇办

按要求执行

8

严格管控燃煤污染(共1项)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全区范围内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区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9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6项)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积极落实天津市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区环保局

2020年12月

10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内1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内其余9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区建委

按年度要求执行

11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区环保局

2018年完成100家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60家治理任务,2020年完成60家治理任务。

12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6项)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交管和平支队

按要求执行

13

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14

对本辖区内的100家干洗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区环保局

2018年完成20家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40家治理任务,2020年完成40家治理任务。

15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15项)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配合地铁完成保障任务,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全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区综合执法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海办

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16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区海办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7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15项)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区建委

长期坚持

18

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

区建委

长期坚持

19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15项)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区市容园林委
区建委

区综合执法局

交管和平支队

各街道办事处

按要求执行

20

强化裸地治理

每年按照天津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工作结果,对我区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1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15项)

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力度

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定期对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

区市容园林委

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22

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

区市容园林委

交管和平支队

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24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15项)

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力度

区内主干道路,做到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每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冬季非特殊天气,达到每日洗路作业要求,其它道路原则上每周清洗两次以上。

区市容园林委

长期坚持

25

持续做好禁烧工作

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

区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26

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区民政局

长期坚持

27

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区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28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15项)

逐步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9

严控烟花

爆竹禁放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公安和平分局
(负责禁放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禁售工作)

长期坚持

30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

31

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

32

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市容园林委

2018年12月

33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按要求执行

34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

区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35

强化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36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37

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38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全区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39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房管、市容园林、市政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40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交管和平支队

2019年底

41

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42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交管和平支队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3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

对本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44

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油品站点,大力查处假冒伪劣成品油,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营秩序。

区商务委

公安和平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安监局

区建委

交管和平支队

消防和平支队

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45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加油站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需求。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6

对本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47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8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共1项)

严格新建项目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9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共2项)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源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区环保局

按国家要求执行

50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共2项)

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和平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为加强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美丽宜居的魅力和平建设要求,立足区情水情,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生活污染源等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河流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和平、品质和平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我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见附件1);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以提升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区内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逐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活、生产用水。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2.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实施审核,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用水效率,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4.促进再生水利用。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二)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系统推进区内各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积极开展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2018年8月底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到2020年全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高标准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促进区内重点医疗机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2019年年底前,完成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区内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逐步实施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进一步发挥总量减排的潜力。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垃圾收运、转运的作业装备的清洁水平,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内现有10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到2020 年,20%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

(四)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防治内源污染。全力配合市水务局等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河道清淤等工作,减低河道污染。

贯彻落实国家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科学制定“一河一策”,不断改善水环境,确保区内无黑臭水体,不新增黑臭水体。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六)严格水安全管理。

1.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区居民饮用水清洁安全。配合市相关部门进行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定期对区内加油站防渗漏设施进行检查,严防地下水污染。

3.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重点水污染源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并督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4.防范水环境风险。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七)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海河干流岸线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减少陆源污染排放,深入开展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八)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实现区内国考、各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及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实现区内各国考、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确保护海河、津河和平段的水质安全。

2.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坚决执行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区内各水污染源单位执法检查和监管,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严厉打击各种水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水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4.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强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应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推广示范。示范推广医疗机构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到2020年,市属医院大部分实行深度污水处理,区属和民营医院按要求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计划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部门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市财政对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逐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平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天津市和平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平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

2020年目标

1

海河三岔口

海河干流

2

光明桥

海河干流

3

八里台1

津河

马场道桥2

津河

注:1.“1”为海河流向津河时的考核断面;“2”为津河流向海河时的考核断面。

2.水质类别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 项,单位为mg/L。

3. 2019年达到2020年目标的断面比例不低于80%。


附件2

和平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程任务

责任

部门

牵头

单位

完成

时间

1

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

逐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活、生产用水。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区审批局

区建委

区环保局

2020年

2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

区审批局

区审批局

长期坚持

3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区环保局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

推进清洁生产

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实施审核,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2020年

5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提高用水效率,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区建委

区建委

2020年

6

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推动节约用水示范,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区建委

区建委

2020年

7

促进再生水利用

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区市容园林委

区建委

区市容园林委

2020年

8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系统推进区内各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区审批局

2020年

9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环保局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0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积极开展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2018年8月底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到2020年全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区建委

区建委

2020年

11

高标准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促进区内重点医疗机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高标准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区内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

区卫计委

区环保局

区卫计委

2019年

12

逐步实施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进一步发挥总量减排的潜力。

区建委

区建委

2020年

13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提高垃圾收运、转运的作业装备的清洁水平,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2020年年底前,实现现有10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区市容园林委

区市容园林委

2020年

14

推进城市

面源污染

治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到2020年,20%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

区建委

区建委

2020年

15

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防治内源污染

全力配合市水务局等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河道清淤等工作,减低河道污染。

区建委

区建委

2020年

16

贯彻落实国家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科学制定“一河一策”,不断改善水环境,确保区内无黑臭水体,不新增黑臭水体。

区河长制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

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

17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区建委

区发改委

区市容园林委

区环保局

区建委

长期坚持

18

严格水安全管理

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区居民饮用水清洁安全。配合市相关部门进行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建委

区疾控中心

区建委

2020年

19

严防地下水污染

定期对区内加油站防渗漏设施进行检查,严防地下水污染。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0

防范水环境风险

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重点水污染源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区环保局

区卫计委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1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2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

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区发改委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长期坚持

23

减少陆源污染排放

深入开展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4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实现区内国考、各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

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及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实现区内各国考、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确保护海河、津河和平段的水质安全。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5

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方案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坚决执行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区内各水污染源单位执法检查和监管,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6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严厉打击各种水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水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7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加强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应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推广示范。

区科委

区建委

区科委

长期坚持

28

示范推广医疗机构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到2020年,市属医院大部分实行深度污水处理,区属和民营医院按要求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区卫计委

区环保局

2020年





和平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攻坚完成《和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津党发〔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在平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时,攻坚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品质和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业遗留场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防治,加强生活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土壤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排查重点行业潜在污染地块,配合全市统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排查,发现新的污染地块立即加入管控治理范围。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全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房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拓宽数据获得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2.严格用地准入。建立区环保局、规划和平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实行联动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区有关部门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时,严格落实纳入总体规划的污染土壤空间使用原则和要求。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

1.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用地自行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每三年开展一次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3.减少生活污染。按照《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区范围。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废铅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收集并实行安全处置转移管理制度试点。

(四)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全市和全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区有关部门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

2.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严格过程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对和平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全市要求,结合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考核,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发生非法倾倒废酸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辖区,依法追究属地责任。

(三)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区环保局、公安和平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四)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力量或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支持政策性银行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和提起公益诉讼。利用多种方式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大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好净土保卫战。

附件:和平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和平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实施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区环保局

2018

2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排查,发现新的污染地块立即加入管控治理范围。

区环保局

2020

3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全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区环保局

2018

4

实现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区环保局

2020

5

建设土壤信息化管理系统

利用环保、房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利用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区环保局

2018

6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18

7

严格用地准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年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8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区房管局

2018—2020年

9

区有关部门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

区房管局

2018—2020年

10

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时,严格落实纳入总体规划的污染土壤空间使用原则和要求。

规划和平分局

2020

11

加强污染源监管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根据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区环保局

2018

12

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3

区环保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4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区环保局

2018

15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6

防范生活污染

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区市容园林委

2018-2020

17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废铅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收集并实行安全处置转移管理制度试点。

区环保局

2020

18

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结合全市和全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区有关部门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

区环保局

2018

19

严格过程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区环保局

2020






和平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天津市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高污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实现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有力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实施重点路段卡控,形成柴油货车绕行方案;实现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动态监管网络;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 10%。

(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统筹“车、油、路”各项工作,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保证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显著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为目标,不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

统筹推进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审议推动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协调跨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对推广应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9 年1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二)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1.加快老旧车辆治理。2018年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2.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至少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3.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持续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气管冒黑烟现象,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冒黑烟车辆增加检查频次,记录车主及车辆信息。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每年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以上。2019年,研究建立车载诊断系统应用于机动车排放执法工作机制,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4.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运输企业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在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5.强化维修治理。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6.实施大户制管理。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本区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7.加强柴油货车排放在线监控。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推动完成本区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2019年底前,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与环保部门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

8.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遥感监测数据与市检控中心及生态环境部全部实现联网,为京津冀联防联控提供数据支持。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9.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各职能部门要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

10.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到2020年,形成过境货车绕行中心城区路网。

(三)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1.加强车用油品监管。对本区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尿素需求。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四)严格管控柴油机。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19年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试点工作。全年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工地的检查比例不低于70%。

(五)持续实施交通优化疏导。

结合交通状况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标准,公布并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方案。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四)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组织区级责任部门对全区车辆、油品、查处率等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纳入市级环保督察范围。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以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和平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和平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

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推广使用清洁 能源车

统筹推进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推广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和平区

区科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商务委

2019

2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快老旧车辆治理

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2018

3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财政局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2019

4

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

至少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

5

严厉打击污染 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

和平区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和平区

交管和平支队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6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强化维修管理

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和平区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7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

持续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区运管局

长期坚持

8

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每年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以上。

和平区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9

研究建立车载诊断系统应用于机动车排放执法工作机制,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2019

10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

在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和平区

区环保局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长期坚持

11

实施大户制管理

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本区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区市容园林委

2020

12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信息在线监控

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

和平区

区环保局

2020

完成我区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研究工作。

和平区

区环保局

2018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信息在线监控

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与环保部门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

和平区

区环保局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交管和平支队

2019

13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

遥感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全部实现联网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和平区

区环保局

2020

14

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

各职能部门要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措施。

和平区

交管和平支队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5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

落实市交管局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和平区

交管和平支队
区环保局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长期坚持

16

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加强车用油品监管

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和平区

区市场监管局

2020

17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的尿素需求。

和平区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8

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对本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和平区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19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和平区

区环保局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20

严格管控柴油机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

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和平区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2018

21

严格管控柴油机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

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和平区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2018

22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

自2019年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试点工作;推动老旧机械淘汰报废。全年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工地的检查比例不低于70%。

各区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和平管理所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区财政局

2019

23

持续实施交通疏导优化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和平区政府

交管和平支队

长期坚持





和平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三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和平区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消除黑臭水体,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

(三)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同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做到覆盖和平区辖区全部水体。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3.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科学制定“一河一策”,确保不新增黑臭水体。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积极开展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混接点、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全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

2.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积极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利用雨水泵站,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3.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100%。

4.强化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 年底前,确保我区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5.加强餐饮及医院等水污染源治理。建立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合理完善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污染管理办法,餐饮场所其含油污水进行合理化处理。到2020年,驻和平区市属医院全部实行深度污水处理,区属和个体医院按要求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对各个排污单位实行总量监控设计,实时跟踪排污单位排放量。

(三)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 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3.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施市、区两级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对我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

(四)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2018年协调市水务局对我区2条共6.4公里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

(五)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补充完善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加强对新建项目加强过程管控,在建项目补建海绵城市内容,同步推进旧楼区海绵改造;建立和完善海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已完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排查,对海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当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到2020年全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2.加快推进和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票据清算中心营业用房工程、耀华小学改扩建工程、慢行交通系统一期工程、大沽北路地块等项目。

(六)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加强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河道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2.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再生水利用,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七)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新增黑臭水体。

2.健全监督机制。在我区主流媒体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预防新增黑臭水体行动方案,落实保障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落实相邻行政区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八)推动落实和平区水体达标方案治理任务。

稳步推进落实和平区水体达标治理任务,水体达标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要紧紧围绕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治理。同时统筹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的提升,加强节水工作,增加再生水利用量,完善水体连通与循环体系,科学调度,着力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主要整治任务与措施需要水务、环保、商务、园林、建设等部门共同完成,区政府需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切实落实,因地制宜,强调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践行水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全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根据本计划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平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和平区河长制考核办法》和《和平区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公开约谈等措施,全区各相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公布全区黑臭水体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黑奥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治理黑臭水体的良好氛围。

附件:和平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和平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各种类型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1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科学制定“一河一策”

确保不新增黑臭水体。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底

2

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

积极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开展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

区建委

2020年底

3

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积极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利用雨水泵站,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区建委

2020年底

4

餐饮及医院等水污染治理

天津市口腔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区卫计委

区环保局

2019年底

5

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100%。

区市容园林委

2020年底

6

强化沿河垃圾收集清理

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 年底前,确保我区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区市容园林委

2018年底

7

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

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区河长办

区环保局

2018年底

8

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   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区河长办

排水所

2018年底

9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实施市、区两级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对我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

区河长办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0

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

2018年协调市水务局对我区2条共6.4公里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

区河长办

2018年底

11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补充完善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加强对新建项目加强过程管控,在建项目补建海绵城市内容,同步推进旧楼区海绵改造;建立和完善海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已完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排查,对海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当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到2020年全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区建委

2020年底

12

加快推进和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票据清算中心营业用房工程、耀华小学改扩建工程、慢行交通系统一期工程、大沽北路地块等项目。

区建委

2020年底

13

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加强生态水量调度管理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河道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区河长办

长期坚持

14

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加大再生水利用,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区建委

2020年底

15

推动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治理

落实水体达标方案中的各项任务

建立健全自动检测、监控机制;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深入落实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河道周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平区水污染防治节奏和进度。

区河长办

区环保局

区节水办

各街道办事处

2020年底

16

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每年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新增黑臭水体。

区河长办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7

健全监督机制

在我区主流媒体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区河长办

长期坚持

18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预防新增黑臭水体行动方案,落实保障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区河长办

长期坚持

19

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

落实相邻行政区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区河长办

长期坚持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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