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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157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7〕1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2017年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715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持续推动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2017年,以和平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和食品药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食品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民群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一流的食品药品安全城区。

——食品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工作作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和核心,按照创城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和平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统一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巩固和优化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做实区、街道食安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监管制度规范更加完备。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等相关规章规范,制定符合辖区监管实际的制度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体系。

——保障机制有力。捍卫食品安全是政府服务职能的体现,市场与商户是一种租赁关系,要形成一种食品安全的共识,使商户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动员所有商户不进假冒伪劣商品,走正归渠道进货,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市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源头防控到位。建立追溯系统,以点代面逐步推广,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把知情权延伸到田间地头。相关的执法部门把食品安全的最新信息、相关措施及要求灌输到市场中,市场落实到位,分兵把口,各负其责,严格守住市场食品准入关。

——风险防控更加完善。按照市市场监管委下达的任务进行国家级、市级抽检;区级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40个批次。

    ——监管队伍更加专业化。积极推进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

    ——科技监管更加高效。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的企业试点工作;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研发完成后,积极推广投入使用。

  ——社会共治更加凸显。研发并启动食安和平微信公众号,形成宣传矩阵,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修订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探索案源发现的线索路径;重视协管员作用发挥,制定协管员管理制度,有效弥补监管时间上的空白和空间上的缝隙。

——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城区各项创建任务,食品安全区域总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健全药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细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市场主体四方责任,构建适合新体制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统筹调配监管资源。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合理划分区、街、站三级药品监管部门事权。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全面推动创城工作走向深入。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标准和验收细则,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加大创城宣传力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氛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发挥属地党委政府创建主导作用,统筹领导、组织推进各项创建指标落实;充分发挥创建示范作用,按照创建标准确定一个街道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单位,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创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

(二)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通过全运会全面检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全运会在我市顺利举办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

  (三)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查、封、抓、追相结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上见实效,在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

(四)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区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区市场监管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的制度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划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依职责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初检、市场(企业)自检、所队快检、委局抽检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安排,完成2017年放心餐馆示范店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制定我区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责任单位: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九)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达到85%以上比例要求;制定社区食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强化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环节;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落实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凝聚监管合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药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黑名单。积极推进药品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三级责任网。充分发挥监管站和监控点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方针政策,收集上报药品安全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健全药品安全宣传联络员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科技探索,继续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药品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要全面覆盖,合理安排、严格标准、按时间节点落实。探索零售企业量化等级检查评定工作实施计算机管理。2017年辖区药品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率占比25%广泛宣传与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参与监督,共同打造药品零售端的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聚焦风险,强化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结合舆情监测,强化风险排查防控。针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实施现场检查,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和跟踪检查等手段,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合规经营。突出监管重点。新开办及新变更的药品批发企业必查,有举报的企业必查,上年度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必查,经营特殊药品的企业必查,量化等级评定为C级、D级和未评定等级的零售企业必查,经营血液制品的零售企业必查,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全年药品按每百万人口400份的比例,力争完成药品的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公安和平分局)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配合两票制政策的实施,持续开展药品批发企业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私设仓库、未按要求储存、货帐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和私自分装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药品购进渠道的专项检查。严惩非法回收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的行为。以十三届全运会召开为契机,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兴奋剂的专项检查,严查严处违法经营药品类兴奋剂的行为,确保全运会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公安和平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十四)科学合理做好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做好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助市市场监管委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地产品种的抽验力度,并确保基本药物全覆盖,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坚持药品抽验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发挥药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计划安排,继续组织做好国家和地方两级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的制定抽验计划,确定重点品种,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公安和平分局)

    四、考核问责

主要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各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总盘子。评议考核工作由区食药安办和区绩效考核办共同完成,于年底对各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市食安委、区委组织部,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争创一流的决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迎头赶上、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一)提高工作摆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二)制定硬性措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各自实际,依职责进一步细化本街道、本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街道、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履职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组织不力的,由监察局和不担当不作为办公室一起倒查追究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由干部主管部门、区绩效考核办作为对各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附件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指标任务

时间节点

1

区食药安办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组织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9月底前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

年底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四不体系建设工作

年底

5.组织落实《天津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年底

6.组织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年底

7.组织推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年底

8.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办法、风险等级管理与风险会商工作

年底

9.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年底

10.推进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年底

11.完善药品安全三级责任网建设

年底

12.健全药品安全联络员队伍

年底

2

区市场监管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

9月底前

3.依职责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年底

4.依职责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年底

5.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年底

6.依职责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工作

年底

7.依职责推进放心餐馆示范店、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建设

年底

8.依职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提升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

年底

9.依职责推动创建区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

9月底前

10.依职责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工作

年底

11.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四不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

年底

12.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年底

13.依职责开展风险等级管理、风险会商和应急处置工作

年底

14.依计划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年底

15.一超两非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年底

16.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年底

17.依职责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

年底

18.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年底

19.依职责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

年底

20.继续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2017年辖区药品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率占比25%

年底

21.严格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年底

22.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类专项整治等

9月底前

23.及时高质量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

11月底前

2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全年药品按每百万人口400份的比例,力争完成药品的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年底

3

区卫计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年底

3.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宣传普及工作

年底

4.协助配合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监管

年底

5.做好辖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年底

4

区教育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年底

3.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年底

4.依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年底

5.依职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年底

6.依职责在校园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年底

5

区建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年底

3.依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施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查处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年底

6

区商务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开展迎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年底

3.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年底

4.组织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年底

7

区环保局

1、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日常工作监管

年底

2、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督监测

年底

3、负责餐饮企业污染治理咨询及技术指导

年底

4、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5、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年底

8

区房管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年底

9

区民宗办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清真餐饮服务、清真食品销售等环节的检查

年底

3.依职责推动风险会商工作

年底

10

公安和平分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年底

3.依职责推动风险会商工作

年底

4.依职责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年底

11

区综合执法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依职责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年底

12

各街道办事处

1.组织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年底

2.组织推动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年底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

年底

4.推进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

年底

5.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

年底

6.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年底

7.全面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管理办法

年底

8.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年底

9.落实药品安全联络员队伍建设

年底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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