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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示范店导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145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6〕2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示范店导则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示范店导则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示范店导则》已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示范店导则

  按照市、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旅融合发展,整合优质资源,优化业态布局,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品牌、品质、品位的“精品商业”,扩大地区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结合该区域商业业态发展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在和平区五大道文化旅游区(马场道、西康路、贵州路、成都道、南京路相接合区域)内经营,并在和平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休闲餐饮、创意文化、商品零售、客栈民宿、博物馆等经营商户。享受我区房屋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二、评选示范

    成立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商务委、五大道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聘请第三方专家评审团对该区域内符合参评条件的商户按照评选标准逐项评分,依据分数高低择优进行“五大道商业精品店”授牌,并定期组织复查,对于不符合标准及问题反弹的商户予以摘牌,并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的将列入取缔名单。

(一)参评条件

1.商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杜绝假冒伪劣和价格欺诈,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

    3.无经济、民事纠纷,在市场监管、商务、税务、安监、消防以及消协等部门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

    4.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消费者口碑佳;

    5.在五大道文化旅游区经营两年(含)以上。

(二)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

三、精品店扶持政策

    对于评选出的精品店,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商户对建筑外檐的美化装饰、店堂装修改造、员工服务培训、业态调整升级、品质品位提升等费用支出。区财政及相关部门将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扶持标准为:

    1.对10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业精品店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2.对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的商业精品店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3.对2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精品店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消费者最喜爱的商业精品店”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商户需按照评分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并向五大道管委会提交自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五大道管委会对参评单位进行初评并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由专家评审团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实地评分,出具评审报告及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评定合格后,最终确定“五大道商业精品店”挂牌单位,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自发布即日起实施。

  

      附件: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商业精品店评选标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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