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现将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区长陈春江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
常务副区长高平武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繁华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街道、民政(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知识产权以及民心工程、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国防动员、政务督查工作,联系区税务局、区武装部。
副区长李明 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国安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副区长孟冬梅 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老龄)、体育、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妇女儿童、红十字会、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区妇联。
副区长王春刚 分管商务(节能降耗)、文化旅游(文物)工作,协助高平武同志做好民心工程工作,协助张志仁同志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工作。
副区长张志仁 分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合作交流(外事)、楼宇经济、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市民服务、对口帮扶工作,联系区工商联。
副区长王彤 分管城建、住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减排)、综合执法、规划、人民防空工作。
副区长梁芙蓉 分管金融、科技、信息化工作,联系团区委、区总工会。
为加强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动态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上述分工基础上,建立班子成员之间的岗位AB角制度,遇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临时不在岗位,由对方代管其工作。具体组合如下:陈春江与高平武,高平武与李明,孟冬梅、梁芙蓉与王彤,王春刚与张志仁。
2019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