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津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深化简政放权。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结合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区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国家要求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8年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全市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缩短许可审批时限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转强制性认证的实施与承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80个工作日。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区建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区建委牵头、区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消防和平支队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到2018年底,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减少至12个,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8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建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有关单位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健全相关制度。(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区发改委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区财政局负责)
9.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2018年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对接。2019年按照国家、天津市具体要求,落实好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区发改委负责)
10.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2)按国家部署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区税务局负责)
11.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按国家部署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公安和平分局负责)
(2)国家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后抓好贯彻落实。(区税务局负责)
12.贯彻落实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国家相关部委、市有关部门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任务。(区发改委,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停征工作。(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
(3)按照国家、天津市统一部署要求,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各项工作。(区民政局、区发改委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区发改委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加强价格执法工作,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各种乱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按照国家、天津市要求落实网络提速降费。(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全面落实好国家、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区发改委负责)
(二)创新监管机制。
15.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8年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2019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区发改委负责)
16.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情况进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局负责)
1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设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查处一批CCC认证无证违法产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部署完成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前按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要求完成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信息公示,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协同监管工作,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坚决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区发改委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区发改委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20.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领域的资质准入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制定我区适应本地发展实际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细化质量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监管重点,完善有关竞争规则,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服务。
2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解决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突出问题。(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法制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年底前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各相关单位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做到同级事项全进入,暂时不能划转的,要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只进一扇门”。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按照国家要求,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主要措施:
(1)配合市级有关部门,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配合市级有关部门,2018年底前确保我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6.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区科委、区楼宇办、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楼宇办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区科委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税务局、区发改委负责)
(4)落实国家和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事项,国家出台《关于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后抓好贯彻落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7.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区教育局、区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区卫计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两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区卫计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区卫计委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区教育局负责)
28.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底前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压减到25个工作日),五年内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区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压减到25个工作日);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区建委牵头协调)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区建委牵头协调)
29.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大力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全市已建成的业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和平分局、区保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和平分局负责)
32.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推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按国家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工作,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区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测,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区发改委牵头,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开展营商环境评测,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堵点”和难点,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改革重点,使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区发改委牵头,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改革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各单位间的协同支持,健全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巩固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
(三)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担当作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实际需求倒逼改革创新,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四)狠抓督查检查,严肃考核问责。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检查重点,对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