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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188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8〕2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12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杜绝非法猎捕、繁育、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8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平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狠抓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落实。

二、 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对非法捕猎、繁育、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全覆盖监管和全链条打击,确保实现野外无非法捕猎、人工无非法繁育、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彻底杜绝伤害野生动物行为和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对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成立和平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公安、市场监管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宗办、交管和平支队、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特别是针对我市是候鸟迁徙重要通道的特点,根据野生动物迁徙活动规律和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敏感时期,在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和平分局一名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抽调专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必要时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开展工作,平时采取分散办公的形式,具体落实各办公室成员单位所分管的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为:

公安和平分局:对接报的涉及野生动物相关警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依法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形成上追下打、一打到底、围歼消灭的高压态势;结合日常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区域、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工作,主动发现线索,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遏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的排查管控,及时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线索;对发现的各类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挖、固定证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速侦速破、严厉打击;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相关重点人员的排查,强化对重点人员动态活动情况的研判、管控;加强基层民警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全区开展清理清查工作,依法检查全区药店、医院、花鸟市场、批发市场、餐馆饭店、食品加工和工艺品加工企业等,建立月查、周查、日查的巡查检查机制,对发现未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未有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要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野生动物管理部门。

区应急办: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各项工作;传达贯彻市、区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向市、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市、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召集会议、起草文件、积累资料、转递文件、情况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体系。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具体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方案、专项行动方案、政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及总结等,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报送。

四、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有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发现涉及我区野生动物保护违法犯罪信息,拓宽案源渠道。

2.健全野生动物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和快速联动机制,强化联合办案,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依法从重处理。

3.各单位要无缝对接、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发现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立即互通信息、依法处置。

4.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重要事项、重大舆情等,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建立新闻媒体、志愿者、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制度,支持社会各界为政府部门提供建议、提供帮助。聘请一批责任感强、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志愿者作为监督员,适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6.结合本单位日常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引导和管控,主动正面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主动通报真实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切实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7.各单位本着与承担保护工作相适应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明确重点区域和环节的负责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人员到岗、保护到位、责任到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确保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和成效,实施通报典型案例,强化新闻正面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平台及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网信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交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猎捕工具等网络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广告、网址链接及时清理,并对相关违法违规网站账号予以关停处置。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发现、应对和管控涉及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关网络舆情。对野生动物买卖类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及时转递网上出现的违法犯罪信息线索。

区建委:负责对区域内河边、湖边等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巡护队伍,及时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区商务委:负责对区内集贸市场等交易市场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研究掌握野生动物活动规律,精准施策,堵塞漏洞,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巡护队伍,对区域内公园、绿地等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猎捕工具立即拆除、收缴、上报。

区卫计委: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测,人群中发现人畜共患病疫情立即报告,组织开展疫情处置与医疗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与救护,并纳入财政预算。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面的规划管理。涉及相关规划调整要事先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区房管局: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清理清查等相关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环境进行监测和监管,对污染环境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依法查处。

区司法局:负责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充分利用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大队对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和加工餐饮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的行为进行清理并依法查处。

区民宗办:负责倡导信众合理合法放生,减少对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所有在宗教场所以外组织的放生前的非法宗教活动,均要加强治理和予以取缔。

交管和平支队:负责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检查运输车辆,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车辆,立即加以控制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治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出售、收购、利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敢于碰硬,真抓实干,提升工作摆位,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具体工作,建立本单位长效工作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查尽查、应治尽治。

(三)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已明确规定将各区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市级环保督查和全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全链条追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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