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关于对《和平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凝聚民族情感、筑牢国家统一根基的精神纽带。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延续城市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区域文明交流互鉴、提升城区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基础,通过系统性举措实现非遗代表性项目有效存续,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非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让非遗在服务当代社会、造福辖区群众中发挥更大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珍贵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市级相关工作意见要求执行。和平区非遗资源丰富,做好此项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区域文化多样性发展,推动文旅融合等相关产业升级,增进国内外文化交流传播,为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项目可行性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通过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和融合。

四、主要内容

此次《和平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4项,包括曲艺1项、传统技艺11项、传统医药2项。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