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和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制定《和平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6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组织起草《和平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7号)》等。
(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围绕新形势下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标市级新版管理办法文件,结合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梳理总结近年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区应急委43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审核。依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53条。
第一章总则(第1-7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以及保障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8-15条)。明确我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结构和各类型应急救援队伍的主建单位。
第三章建设标准(第16-20条),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在队员素质、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建设标准。
第四章队伍管理(第21-37条),明确应急救援队伍主建单位承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制度建设、各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任务和队伍的调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队伍保障(第38-50条),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渠道,对应急救援队伍享受的待遇进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51-53条),明确解释主体、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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