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1.修订《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意义和制发依据是什么?
原《和平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自实施以来,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升和平区粮食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上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原《和平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辖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和平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对原《和平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应急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粮食应急状态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是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各个方面工作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应对粮食突发事件工作的行动指南。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有利于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作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粮食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分为7章28节,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3.《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哪些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储备;负责区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应急供应;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的监测及分析,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资金、费用等方面的意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
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规范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
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和平交警支队: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本街道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承储企业:负责按储备粮动用指令将区级政府储备粮调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4.《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粮食应急预案主要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区人民政府将及时启动预案,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依托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社会组织,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不间断,保障群众用粮需求。
5.什么是粮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如何分级?
《和平区粮食应急预案》所称的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全区5个以上(含5个)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或者市人民政府要求本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情况。
(2)重大。全区3至4个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3)较大。全区1至2个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4)一般。受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影响,造成本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6.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如何处置?
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2)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提出区级政府储备粮动用方案、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粮食应急工作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至有关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粮食调拨、供应等,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单位可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辖区内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筹运用各成员单位粮食应急保障力量,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风险实际,规范引导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粮食应急保供行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秩序。
(3)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销量、价格变化情况,协调指导区内企业、大型商超、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加大本区粮食供应,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粮食应急状态危害已基本消除,市场成品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