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1 18:00发布者:和平区司法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以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五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按照文件精神,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形成了《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
主要内容: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四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程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五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六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及时发现、解决决策执行中的问题;七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八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