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2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0号),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和平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背景
为有效处置和应对和平区火灾事故,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联动协作,持续优化完善灭火救援体系,确保决策科学、指挥高效、保障有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0号)中《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政规〔2022〕1号),从和平区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预案》。
二、预案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逐级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3)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
(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火灾事故现场各参战力量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8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含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第三部分是预防和预警,主要包含火警检测和火灾警示。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主要包含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主要包含响应分级、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应对、跨区域增援和应急结束。第六部分是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和火灾调查。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包含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指挥与通信保障、医疗急救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应急供电保障、气象服务保障和宣传培训。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包含责任落实和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