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和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加强我区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我们制定了《和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过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并经本单位的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2机构改革的需要。因机构改革,我区不少部门(单位)的职能有了较大调整,还相应组建了一些新部门,部门职责分工需进行重新调整,从而确保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职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前作为、密切合作,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3外部环境造成的实际情况。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高温、洪涝、干旱的风险进一步加剧,地质灾害风险也越来越高。

在经济全球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密度增加的今天,各种灾害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叠加,使得我区自然灾害面临更加复杂的严峻形势和挑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5.天津市气象条例

6.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231日列入工作计划。

2022321日完成初稿,并于41日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5条,采纳14条,经充分沟通,意见达成一致

2022429日,我局将本预案发布到“和平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52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20226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和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制定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通过明确上述内容,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确定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为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细化完善了和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专家组等。基于机构改革后我区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明确了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合专家组组成;完善了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突出了以实践为导向,切实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密切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预报与预警。包括气象预报、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分级、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号调整与解除)等。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和平区气象监测的监测预报体系、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和灾害普查的工作任务,细化了预警信号级别,明确了预警信号的发布单位以及传播方式、预警信号调整和解除信号发布权限等内容。

(四)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进一步完善了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预警准备的具体工作;规定了信息报告的上报时间、信息报告的内容等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后的先期处置工作内容。

(五)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指挥协调措施、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新闻报道与公布、响应调整和应急结束。明确分级响应的指挥协调措施和进一步细化了分灾种响应中各部门(单位)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并通过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扩大应急处置力量。结合市级专项和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了新闻报道与公布、响应调整和应急结束的有关内容。

(六)后期处置。包括灾情报告评估、救济救灾、医疗卫生、设施恢复、灾害保险和征用补偿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级专项预案和本区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完善了后期处置中上述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和做法,做到统筹兼顾。

(七)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机制保障、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和法制保障等方面内容,突出平战结合,一体推进。

(八)宣传教育、培训。从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面,规范了我区气象灾害相关宣传教育、培训的部门(单位)及具体工作内容。

(九)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预案修订和预案解释等。结合我区客观实际和区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演练的开展频次和形式;规范了本预案的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十)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等。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与预案有效期。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