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新征程,提供有力的防汛安全保障。我们制定了《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过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并经本单位的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市应急局的要求。《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津应急办〔2020〕6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实现市、区和基层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灾种全覆盖。
(二)机构改革的需要。因机构改革,我区不少部门(单位)的职能有了较大调整,还相应组建了一些新部门。原《和平区2020年防汛预案》中的部门职责分工需进行调整,从而确保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职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前作为、密切合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根据2021年8月发布的《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原有的程序体系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郑州“7·20”特大暴雨的教训。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是一场因极端暴雨导致严重城市内涝、河流洪水、山洪滑坡等多灾并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总体是“天灾”,具体有“人祸”,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
6.《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7.《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8.《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天津市中心城区防汛排水预案》
10.《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1日我局将编制本预案列入工作计划。
2022年3月18日完成《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初稿)。
2022年4月1日,我局分别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区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其中5个单位回复了14条意见建议,采纳13条,经充分沟通,意见达成一致。
2022年4月29日,我局将本预案发布到“和平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年5月2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括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风险分析、灾害分级等。通过明确上述内容,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遵循市级专项预案明确的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上位预案的指导下,完善了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并基于机构改革后全区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明确了区级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设立及职责,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和基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突出以实践为导向,切实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密切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预警应对措施、预警调整与解除等。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完善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以及预警调整与解除的具体工作举措,实施关口前移,突出事前防范。
(四)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报送、响应升级、新闻与舆情应对、信息核查、救灾指导、应急响应结束等。规定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的实施主体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本区洪涝灾害的处置措施;明确了响应升级的条件;完善了新闻与舆情应对工作等。整体内容以本区实际出发,结合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特点,突出实战实效。
(五)善后处置。包括修复重建、灾后统计、调查评估、物资补充、保险、征用补偿等。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本级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了善后处置、物资补充、灾后重建、保险、调查评估和征用补偿等具体工作举措,做到统筹兼顾。
(六)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通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设施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内容,突出平战结合,一体推进。
(七)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了防汛宣传教育、培训的部门(单位)及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和训练计划,明确了应急演练的周期和形式。
(八)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根据上位预案有关要求,突出了防汛应急演练协同开展的方式,提升本区洪涝灾害处置与协同联动救援能力;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九)附件。包括和平区防汛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名词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