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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对《和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进行,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健康危害和人员伤亡,结合《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和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预案》的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水平。

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落实各项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和医疗资源配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

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层次互补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和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把“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健康危害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编制目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支撑,明确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

(二)组织指挥体系。在《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成立和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完善了和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职责,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三)信息报告。明确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压实各级责任,规范报告时限和程序,完善报告内容及形式,区分不同事件分级的报告内容和形式。

(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处置措施、社会动员、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发布等。按照《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将应急响应分级分为三级,对照市级专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措施;明确了响应终止的条件。

修复重建、灾后统计、调查评估、物资补充、保险、征用补偿等。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本级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了善后处置、物资补充、灾后重建、保险、调查评估和征用补偿等具体工作举措,做到统筹兼顾。

(五)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信息技术保障、宣传培训等内容。注重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能力,明确物资保障、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信息技术保障内容,规范了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内容和形式。

(六)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七)附件。包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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