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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区政府对《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结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预案》的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急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区和个人“四位一体”,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应急防控措施。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调集应急力量,按照早、小、严、实原则,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群防群控与专项防控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工作。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等。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纳入编制目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支撑,明确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工作原则,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二)组织指挥体系。在《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成立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领导小组和区级指挥部,完善了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了专业技术机构。

(三)监测和预警。包括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等。明确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日常监测,各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完善了预警级别、预警发布与解除和预警行动,突出“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

(四)信息报告。包括报告主体、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及形式。明确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压实各级责任,规范报告时限和程序,完善报告内容及形式,区分责任监测报告主体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内容和形式。

(五)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终止等。按照《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将应急响应分级分为三级,对照市级专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措施;明确了响应终止的条件。

修复重建、灾后统计、调查评估、物资补充、保险、征用补偿等。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本级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了善后处置、物资补充、灾后重建、保险、调查评估和征用补偿等具体工作举措,做到统筹兼顾。

(六)后勤处置。重点明确了恢复与重建,调查评估,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通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设施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内容,突出平战结合,一体推进。

(七)应急保障。包括机制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讯与交通保障、宣传教育等内容。注重提高重大疫情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明确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内容,规范了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内容和形式。

(八)附则。包括名词名词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新传染病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九)附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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