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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我区制定《和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 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服务供给体系,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了《和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2020年开始,全区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启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到 2025年,力争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全区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如何界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在婴幼儿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等。

托育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四、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增强婴幼儿照护有效供给。包括规划引导、明确标准,推进托育服务。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倡导家庭服务模式、鼓励幼一体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兴办服务模式、提倡单位自建服务模式。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五、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责任主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属地管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建立巡查机制、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强化机构自律,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有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实到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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