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06 15:15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和平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区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发布《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津政规〔2020〕4号)部署要求,我区研究制定了《和平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旨在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治责任,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部队建设与社会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重点是对《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细化落实,共设计12条款,主要涉及6个方面内容:
一是起草依据和优待范畴,包括第一条至第二条;
二是建立本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包括第三条;
三是落实随军随调政策,包括第四条至第五条;
四是组织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包括第六条;
五是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创业,包括第七条至第十条;
六是办事流程和结尾,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
《实施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区部队和执勤目标为和平区的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此外,户籍在和平区的非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也可享受《实施细则》第八条优待。
四、《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是?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