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要点解读
2020年7月30日,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和平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更好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2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了《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校园安全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治,进一步细化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纵深推进《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在和平区落细落地落实,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三)任务分工。主要包括两大责任主体: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管理和保障职责;二是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安全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督导考核四个方面确保安全管理规定深入贯彻落实。
三、《方案》的有效期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