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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天津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市措施》)于2020 年2月28日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按照陈春江区长“请陈宇同志牵头组织细化我区具体改革措施,常务会研究”的批示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我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区消安委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和平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区措施》)。

一、制定的背景

《市措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改革发展“3个着力”的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准确、压茬推进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在我市落地见效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使《市措施》在我区更据操作性,区消安委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区措施》草案,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细化明确了5个方面24项工作措施,经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5日正式印发

二、《区措施》的特点

《区措施》聚焦“五位一体”建设,与《和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统筹推进和平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一)协调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消防支队及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共治平台,加快推进消防“物联网”建设,明确物联网建设财政保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消防安全差异化精准监管。

(二)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委、消防支队依据《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监督抽查检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深入推进群防群治建设。充分依托消防公益联盟平台,消防支队及属地街道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快递员、保安员、物业工作人员等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通过使用天津消防举报投诉智能化应用程序(APP)、96119微信小程序自主发现并整改隐患,营造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科普教育工作。区繁华办、区教育局、消防支队充分发挥繁华地区消防教育实训中心及新华职工大学、鞍山道小学2个市、区级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作用,不断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建立起更直观、更有效、更立体的消防宣传新格局。

(五)建立完善督导考评机制。明确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局、消防支队共同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责任追究等机制,将消防执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纳入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强化监管效能,夯实责任底盘,牵引职责落地,确保工作落实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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