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gablogo.png关爱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 年1 月7 日经市政府第88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长张国清签发的第16 号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0 年4 月1 日起施行。按照陈春江区长“请陈宇组织区消安委会、司法局等单位立即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措施”及“请区消安委抓紧制定我区落实方案”两次批示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明晰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区消安委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和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的背景

《规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遵循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地方政府规章。为切实使《规定》在我区落地生根,更据操作性,区消安委充分调研近年来和平区机构职能转变情况,就《规定》在辖区的权责落实广泛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20余次修改完善,并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了10余项落实意见。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区予以印发。

二、《方案》的特点

(一)对标中央精神,牵引职责落地。《方案》严格贯彻国家和我市机构改革精神,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规定》的基础上,一进步明确和细化了全区6个街道,26个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职责落地。

(二)强化因地制宜,提升监管效能。《方案》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基层单位工作职责,避免权责模糊,促进行业履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对公安、交管、五大道管委会、繁华办、楼宇办及各街道的职能进行了再明确再细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了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三)完善考评机制,夯实保障措施。《方案》着力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部门认领各自“责任田”,明确“督促指导、考核奖惩、问责约谈、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区政府将各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并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委会共同开展考评,以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具有震慑力和生命力,进一步夯实了责任底盘。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制定过程中,区消安委向6个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征求了意见,10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5条,采纳10条,并与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共同研究确定后,形成最终的方案。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