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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政策解读


2019年7月8日,我区印发了《和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和平政办〔2019〕18号,以下简称《两年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两年行动方案》的背景和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及天津市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区情实际,我区于2019年1月制定了《和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送审稿),征求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和平分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六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2019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天津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体例和内容均有改动,我区对《两年行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月1日,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达成一致。

二、《两年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到2020年补齐学前教育学位。建设区、园两级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补充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

三、《两年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力度。二是强化安全防控。三是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四是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五是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六是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七是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水平。

四、《两年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由区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狠抓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区教育、财政、住房建设、编制、人社、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教育督导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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