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6月20日区政府办印发了《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中央深改组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该项改革自2017年开始,已近两年的时间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今年市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加大推行这行工作的力度,又于近期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6号),区司法局对应通知要求,在2017年制定的《和平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补充完善,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争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征求意见的情况
区司法局研究起草《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后,征求了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本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工作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提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实施方案》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个方面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确定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还对推行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