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制定《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着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办法》共包括几部分内容,通过哪些举措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办法》共五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第二部分,主要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持和鼓励就业创业。
第三部分,主要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保持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渠道的连续性。
第四部分,主要是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口扶贫县的就业帮扶。
第五部分,主要是落实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了哪些和平特色?
一是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方面,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依托和平区六大产业和“五区三带”建设,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
二是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实施大学生征信担保贷款政策,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初期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依托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不断完善产业园服务功能,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四是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对困难家庭大学生、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开展入户调查,完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精准帮扶就业困难群体。
五是在加大对口扶贫县的就业帮扶方面,用足用好政策让企业和贫困劳动者实现双赢,加强与会宁、舟曲、靖远三县的政策对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扶贫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