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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7号)的要求,实施和平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改造范围包括上世纪末前建成的、设施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及199912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含平房)。

二、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20181218下发的《关于成立和平区旧城区提升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津和党【201850号)的要求,区旧城区提升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全面统筹,由区指挥部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整治项目部(原和平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安全改造协调小组)(简称老旧小区项目部)直接组织实施。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公安和平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住建委和各街道办事处是老旧小区房屋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分指挥部。实行“六位一体”工作体系,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委、属地房管站、社区居委会、监理公司、群众监督员组成“六位一体”项目区办公室,具体组织推动老旧小区房屋改造工作。

三、任务目标

和平区计划自2017年至2019年末,利用三年时间完成837个片区、559.39万平方米、9.33万户的安全工作。2017年将完成存在紧急(红色)问题的排险及部分Ⅰ类片区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Ⅰ类、大部分Ⅱ类片区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全部Ⅱ、Ⅲ类片区改造工作。

四、改造效果

为了把好事做好,我们将通过公示牌向大家公示,小区改造项目情况,修什么,怎么修,有问题到哪里反映等都告知广大居民群众,让广大居民群众能够理解、支持、监督改造工作,同时让广大居民群众都积极参与到改造当中来。努力将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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