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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181228日,天津市政府修订并正式颁布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对《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710月正式颁布,是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依据,为降低我区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为和平区机构改革,清指成员单位发生了变动,工作职责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老的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平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区生态环境局对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新《预案》的修订工作。经过开会认真讨论、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重先修订完成。

二、《预案》修订的目标

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区新修订的《预案》总体框架保持不变,与市预案高度切合,对预警分级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一是新修订的《预案》预警分级由原来的蓝、黄、橙、红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是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修改了黄色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程序

新修订的《预案》将原黄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调整为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

(三)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调整

在公众健康防护方面。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分别列出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众健康防护的提醒。

四、《预案》更加突出实效

(一)分解和落实责任。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要求制定本级应急预案,与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动内容。

(二)强化绩效管理。区委绩效办将严格督促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民生保障。明确提出涉及民生、承担供暖或危废处置的企业,可不采取应急限产措施。

五、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修订过程中,我局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3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5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部分采纳及未采纳意见均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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