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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划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有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防止国有资产监管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务院、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方案。为加强该项工作在区级层面的有效落实,出台了关于《改革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若干措施》,其工作目标为: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减少对国企的行政干预,规范国企董事会建设,有效落实董事会职权。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企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了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一是厘清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权责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区国资委严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二是强化章程约束。修订完善相关公司章程,规范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发挥董事和董事会作用。出资人代表机构要管好董事、董事会,要提升董事履职能力、董事会决策能力和运行效率;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要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搭建“智慧国资系统”,逐步实现在线动态监管。 

(二)对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商业类企业进行分类开展授权。一是以和投集团为试点,稳步研究推进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出资人代表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董事会履职能力情况,向企业开展授权,授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具体授权内容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明确;二是对未纳入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其他商业类企业,在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充分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二级及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三)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确保各项授权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和投集团为试点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二是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推动企业完善内控制度,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强化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举债融资安全性审查,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认定与追究终身制;三是优化集团管控。和投集团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也要关注所承担的政府重大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其他商业类企业要以提升盈利能力为主,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全面完善监督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搭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快“智慧国资”建设,逐步实现监管方式动态化、辅助决策智能化;二是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快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健全区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和平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改革提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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