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津政办函〔2020〕1号)第四款等文件精神制定《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设立工作机构。
二、《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体例参照市政府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2.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全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平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享数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街普查工作,并设置专人负责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疫情期间摸排的基础数据资料在人口普查中的应用。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明确社区网格员在人口普查工作职责,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人口普查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在摸底阶段、普查阶段等人口普查关键环节,可聘请第三方服务。
(四)经费保障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街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2.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3.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天津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广泛应用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数据交叉比对。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4.加强宣传工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关于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说明
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照市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置。包括以下单位:
组长:常务副区长陈宇同志;
常务副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和平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共八个单位;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楼宇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政府研究室为成员,共十五个单位(含区统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与市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比,我区没有对应机构的市农业农村委,成员单位不涉及。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全市工作要求,制定我区普查工作方案,安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
二是组建普查队伍,落实经费。三月上旬各街道要组建普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