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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1-10-13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按照全市案卷评查要求,同时根据和平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安排,区司法局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取了全区部分执法案卷,1012日,联合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道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对各执法单位执法检查540行政处罚一般程序93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具体评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评查发现问题

(一)行政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1.部分检查记录单中未体现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2.部分检查记录单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发现问题

1.部分相对人证件复印件没有相对人签字捺印或未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2.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适用法条未及时进行修改。

3.部分案卷中承办部门、法制审核部门、主管领导没有明确“建议立案”“同意”等明确办理意见

4.部分执法案卷中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文书填写不规范。

5.案卷目录、备考表信息不完整。

二、发现问题整改

各执法单位14日上午到区司法局将评查案卷取回,同时第一时间结合案卷评查反馈问题,对20202021年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立即进行完善,举一反三对本部门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并于20211020日前整改完成

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力度,打造一支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队伍。


和平区司法局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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