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区司法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紧密围绕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履行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统筹推进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有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全区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2025年我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区属行政执法主体有31家,分别是区档案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民宗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国动办以及南市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执法人员。2025年区属行政执法单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68名,因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离退休等原因注销行政执法资格人员63人,目前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926名。
(三)行政执法案件。2025年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共实施行政执法总量为8742件,同比去年执法总量增加32.7%,其中开展行政检查7450件,实施行政处罚1292件,行政检查数量和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去年分别增加45.3%、减少11.5%。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25年,公开区级31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据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450余台,实现最少每四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的工作要求,不断发挥全过程记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持续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区城市管理委成立法制监督协调科,目前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具备专职或加挂牌子的法制机构增加至9个,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79名,法制审核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比例为8.3%,达到并超过5%的工作要求。
(二)分层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和平区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办法》,全面规范培训主体、内容、方式和要求,通过区级统筹、部门主抓,建立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分类分级学习培训体系,通过举办“行政执法大讲堂”,进一步推动执法人员业务交流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
(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调整的法制审核,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收回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有关事宜,收回街道综合执法事项84条、取消21条,确保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不脱节、不缺位、不断档;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参与街道呼叫15次,参与网格、信访执法争议研判64次,解答职能部门执法争议及咨询16次,提出有效建议90余条,协助解决教育培训、消费、预付卡退费等方面执法疑难问题130余件,持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聘任22名“和平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10家企业为“和平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组织监督员和联系点参与案卷评查、问卷调查,加快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四是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运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对在案卷评查、实地检查、专项整治等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督促职能部门自查整改、自行纠错,推动全区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四)有序推进规范涉企专项行动
按照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我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完善线索共治、推进部门自查以及实地核查督办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专项行动以来,开展集中研判调度11次,深入执法一线督导检查14次,走访企业29家,评查执法案卷2200余件,梳理问题15300余条,下发督办通知通报61家次,共核查线索112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件。
三、行政执法成效亮点
(一)规范执法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区应急局创新“观摩式执法”,选取重点商圈作为观摩点,组织商户现场观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全过程,变“单独检查”为“集中授课”,提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能力和意愿;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平台,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检查有效衔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区教育局针对社会关切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无证校外培训常态化排查和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属地街道等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联合检查、集中整治,持续推进我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有效监管。
(二)优化服务供给,保障民生福祉。区民政局与区检察院开展司法共建,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联动住建、城管、卫健、街道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联合检查,聘用三方机构每季度开展专业检查,对排查隐患进行分类指导、闭环整改;区市场监管局聚焦“四大安全”领域,开展校园食品、互联网餐饮、制售假劣肉制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系列专项监管行动,开展药品安全“清源”行动以及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执法监管,筑牢民生底线防线;区医保局通过大数据赋能医保基金监管,有效提高执法监管精准度,创新工作实践,在区法院成立和平区医保领域法治教育基地,深化医保领域法治和廉洁教育,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履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三)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推行服务型执法改革,综合运用“首违不罚+上门服务”系列方案,探索建立“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执法模式,探索实施“两品一械”流通领域“综合查一次”监管举措,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区发改委会同区司法局印发《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四书同达”工作制度》,把“四书同达”信用修复作为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提升服务企业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有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服务营商环境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执法部门程序瑕疵等问题被复议机关、审判机关责令履职、确认违法等情形还依然存在;三是执法单位内部对本部门执法工作的审核监督、风险把控等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思想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依托和平区“行政执法大讲堂”,针对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执法问题,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精准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执法问题查纠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企业联系点作用,加大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个案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有效衔接,倒逼执法责任落实,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专项行动长效长治。以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延长整治时间为契机,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成制度规范,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切实从源头防范行政执法乱象反弹,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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