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和平区人社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地保证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我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0人,其中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核定编制18人,目前在编人员9人,在岗人员8人,持执法证在岗人员7人;4名在岗人员配备了执法服装,4名在岗人员暂未配备执法服装;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3台,执法车与工伤调查共用一辆。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法程序突出工作实效

执法工作中,我局执法支队主动自查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主动制定并落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关于执法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从前台接待至案卷存档工作中的科室工作流程和办案程序。制定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集体会商制度,确保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2023年以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日常接待投诉举报、市局转办、12345转办、国务院互联网欠薪线索核处平台转办、信访及矛调中心转办、人民网转办、区网信办转办等渠道共受理3693件,其中投诉举报、市局转办582件;12345转办2074件;国务院互联网欠薪线索核处平台接收线索905条;信访及矛调中心等渠道转办132件;接到相关案件后积极开展核查处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时效内结案率达100%。2023年我局通过各项专项检查及日常立案查处案件91,将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桥梁,有效推动构建辖区内和谐劳动氛围,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一是根治欠薪工作。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处理多起突发性事件,有效化解数起讨薪纠纷,全年处理解决农民工讨薪案件48起,补发欠薪金额746.67万元,涉及农民工1051人,切实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联合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开展全面检查工作,组成专项检查小组,2023年至今共开展22批次专项行动,涉及用人单位共计124,涉及职工1350人,重点检查我区人力资源行业、教育机构、文化娱乐行业、住宿餐饮行业的劳动用工情况。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其用工行为,摸清底数实情,及时发现、解决欠薪隐患。

三是书面审查(劳动年检)专项工作。按照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完成878家用人单位的书面年检。过我局公众号、驻产业园企业、其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各街道劳动保障协查员入企宣传,局其他科室协助宣传等形式,向辖区内企业宣传书面审查工作。全年共完成928个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三)狠抓责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方面,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正义,执法结果符合实体正义;另一方面,我们坚决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劳资纠纷数量逐增纠纷问题愈发复杂需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

二是件转办平台过多,同类案件不同渠道重复反馈;各平台要求办结时限短,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办案时效间存在冲突,执法流程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员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科室内部运行机制建设,促进业务流程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主动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完成日常投诉举报等办理的同时,将巡查检查落在实处,加强区内各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畅通联动协调机制。对简易处理、协调处理的案件酌情深查,排查重点隐患,重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多的用人单位。

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基础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数据信息收集工作顺利开展。

是扩大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网络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挖掘、总结推广相关案例经验,督促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用工从源头减少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