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 教育局 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汇总表
法定职权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
对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 ||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
对作假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或者擅自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 | ||
对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检查 | |
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工作的检查 | ||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 ||
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 | ||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 ||
行政奖励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的奖励 | ||
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其他类别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 ||
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