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平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工作,以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一、总体情况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我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支队现有在编执法人员36人,均配发了统一的执法服装,为增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规范性、统一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我局执法支队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套装、执法记录仪、个人防护装备等必备执法装备。为满足科技执法需求配备了无人机、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精密巡查及监测设备。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277人次,执法检查企业1949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2份,下达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61万元,免予处罚2件。各类信访平台受理信访件共计1445件次,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
二、工作举措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深化落实《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审议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依据《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参照裁量因子的浮动区间,集体审议确定罚款金额,切实避免行政处罚随意性和“同案异罚”现象,确保处罚科学、合理、准确。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况及陈述申辩、听证采纳情况 ,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推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和平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区依法惩治、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二)本领域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巡查全区施工工地,检查重点扬尘点位203个次,发现处理问题28个次,现场督促落实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同时转办到相关责任部门,跟进监管,确保全区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餐饮油烟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油烟净化器安装全覆盖,督促新安装(更换)85台次,清洗479家次;持续监督五大道景区烧烤类餐饮企业,确保全部改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检查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497台次,对排放超标的2台机械予以处罚。VOCs监管:共执法检查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在线自动检测系统20余次,进行油气回收监督性监测12次;检查打印店17家次;检查汽修企业11家次;排查全区洗衣店41家次。
二是全面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检查海河、津河18个入河排口,分析、研判排口污染物;巡河26次、检查排水泵站37座次,督促非汛期禁止排水,汛期密切关注河道水质变化情况。监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机构155家次,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按规定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三是大力抓实排污许可证监管。完成对发证及登记单位的质量抽查,对21家持证单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执法检查205家次;加强日常监管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四是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情况。监管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05家次,对1家逾期未提交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新《固废法》,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专项检查人员360人次,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80家次。
(三)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和平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相关要求及时建立并更新完善本部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子库,作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ODS销售、维修、回收、销毁企业监管的牵头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安排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企业与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并及时组织我区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抽查工作,确保依托全市平台按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本年度联合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家,ODS销售、维修、回收、销毁企业2家,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及检查结果后处理信息。
(四)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实施远程执法,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率。灵活运用“线上+线下”,采取“科技+现场”监管,依靠自动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外围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今年十月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线索后现场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进行检测,结果超标立案查处,科技手段的引进提高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水平,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监督+帮扶,执法有温度。在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我局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积极督促、引导企业自主纠错。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频次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国家标准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开贮存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2家符合法定情形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处罚,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整改问题,后期提高“回头看”频次强化监督,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的转变,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新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和平区较为核心的地理位置和较为单一的污染源结构,导致部分执法工作面临多重掣肘。
一是优化执法方式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我市关于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相关要求,推动相关制度规范在执法中落地见效,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使用非现场手段执法检查,但由于污染源较为单一,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较少,在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工作中还存在短板。
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方面。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人才培养,今年联合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训,但由于资金所限对标对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我局在执法监测及保障装备上还有一定的缺口,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红外摄像机、防爆照相机、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等装备亟待购置。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对蓝天、碧水、净土的执法监管,强化噪声环境治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单位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深挖细研执法薄弱环节,加大环境执法立案、处罚力度,争取在“两打”专项活动、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举报奖励、正面清单等工作中取得0的突破。同时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平台等手段拓宽执法维度,在非现场执法监管方面开创新的局面。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通过集中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培训、解读新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现场参加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比武、案卷互评等措施,系统深入研究学习新政策、新法规、新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执法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结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执法大练兵活动等平台,创新执法模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非现场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开展柔性执法,执法与宣教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兼顾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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