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和平住建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天津市和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依法行政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积极推进、提升住建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质量。现将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构情况
和平住建委主要承担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质量检测活动,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物业管理活动、建设工程消防形成依法打击违设计审查验收、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节水排水、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等住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平住建委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和平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2024年8月挂牌。按照要求,核准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6人。目前,和平住建委有22人持行政证执法证件。
二、工作成效和亮点情况
2024年,和平住建委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市安委会、市住建委总队工作部署,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80余次,下发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令整改通知书计202份,启动约谈教育项目单位负责人10次。全年主要工作成效和亮点如下。
一是2024年3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平区大沽北路地块项目A地块等重点在施项目,进行春季开工、复工阶段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二是2024年6月份,开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项教育和检查行动。第一、要求各项目单位积极悬挂条幅,营造活动氛围,组织开展安全宣誓、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隐患排查等活动,及时上报安全月活动总结。第二、深入南门外大街城更项目现场,组织召开2024年和平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培训教育。发放宣传资料,集体观看《市应急局关于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片》。委托第三方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等内容进行培训教育。全区在施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计40人参加培训教育。第三、6月下旬,对在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此次安全专项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一般隐患24项并及时整改完成。
三是加强既有建筑拆改执法管理。和平住建委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处理,确保既有建筑拆改每项工作都符合法规要求。2024年,受理群众来电来访82件,办理12345平台236件,执法巡查318次,出动执法人员638人次,配合房屋管理单位验房1885处。
四是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管理。2024年,和平住建委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抽查76项次,出动人员150余人次。下达行政处罚书5件。下达整改通知书48份、提出整改意见62条,约谈项目11次,目前已完成整改。
五是加强劳务用工管理。2024年,和平住建委积极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全区各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全部实名制管理。配合区人社局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及治理欠薪集中接访活动。
六是强化政执法处罚案件执行管理。2024年,和平住建委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前,都要进行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个行政处罚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对法治审核发现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规范办案程序、适用依据,提高行政风险防范能力。2024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起,与上一年度相比,略有增加。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不断加大建设工程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监管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筑市场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七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平住建委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讲清单》,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选择与工作相关的法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2024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工地普法教育。除此以外,执法部门还联合和平区文物管理所专家针对文物修缮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普法教育。
八是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行政执法具体执行过程中,和平住建委采用“帮扶+执法”方式,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送服务至企业,帮企业“把脉问诊寻良方”,认真了解企业建筑管理方面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助力企业发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点对点”指导帮扶整改,让监管更有力度、执法更有精度、服务更有温度。对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轻微违规,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的同时做好约谈教育,并协助其限期整改。通过双管齐下,避免单纯靠行政处罚解决问题。通过教育引导,激励企业加快问题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提升遵法守纪意识和责任感,真正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目的。为和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推动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九是强化专项法治培训,提升执法监督实效。2024年,和平住建委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全员参加执法证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共同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廖希飞同志授课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王芳的《和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培训,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白建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频讲座,市总站组织的专业领域业务培训等。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和平住建委下辖和平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在编在岗人员12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和平住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好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将作如下安排。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