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我委坚持以依法行政为着力点,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夯实执法保障
紧紧围绕市、区工作主线,压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成立了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认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二)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监督
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由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聘请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把好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化、科学化。2023年,行政诉讼案件36件,民事诉讼案件17件,行政复议案件11件。
(三)制度先行,落实执法规范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案卷整体水平。二是完善行政处罚规程,明确行政处罚各环节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2023年,下达行政处罚书19份。
(四)专项整治,突出执法重点
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暨施工扬尘专项执法检查、住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3年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等5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五)多措并举,加强执法培训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住建领域具体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的学习和宣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测试。2023年,参加各类执法培训10余次,全面提升了住建系统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在建项目建筑质量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地铁施工、房屋征收监督执法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拖欠工程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施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协同属地开展房屋安全联合检查。2023年,我委对区属施工项目、物业管理小区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746次,出动执法人员1545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6份。
(二)创新招法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创新执法模式,推进“柔性执法”。先后建立了警示约谈、督促监管企业内部处理、向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函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在执法工作中打出组合拳。二是严格案件法制审核。规范审核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2023年,我委完成各类审核案件30余份,未发生因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违法案件。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区住建委跨领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协作运转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区文旅局、街道沟通协调,处理房屋拆改等20余件,全部按程序恢复加固。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入反思,在严格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队伍配备不足;二是沟通衔接不紧;三是责任体系不细。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将高度关注,强化整改,不断巩固成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攻坚之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严格落实《天津市和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