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平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切实统筹抓好财会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总体工作,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和平区财政局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指导各科积极落实学法、用法、执法工作责任制,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落实总体情况
认真落实《和平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重点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二)财会监督情况
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部署,科学选取检查对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会计监督检查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打造“阳光财政”。通过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了区属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薄弱环节,后续将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检查成果,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三)代理记账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与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区属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行为、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审管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构建联合惩戒格局。
(四)政府采购工作进展情况
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并出具检查结论,加强对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情况
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培训考试、天津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选派重点执法人员参加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公共及专业法律知识内容。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全局人员参与学习考试,具体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内法规、法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等方面内容。
四、存在问题
和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但在目前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会监督检查涉及法律知识繁多,由于业务工作繁忙,部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专业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还需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度、主动执法参与度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录入信息时效性和准确度仍需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财会监督日常工作。持续发挥财会监督作用。结合市财政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我区有关规章制度出台情况,牵头制定好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重点检查项目落实落细。二是实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牢固树立大监督、大监管思维,聚焦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财会监督与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必要时调减预算、收回资金。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区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三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实施零基预算,坚持真过紧日子,努力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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