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汇总表
法定职权 |
行政确认 |
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 |
对中标无效的认定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 |
对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
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 | ||
对会计账簿资料、原始凭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等不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
对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 ||
对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处罚 | ||
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 ||
对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
对监督对象不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资料或者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 ||
对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罚 |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
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开招标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
对在政府采购中恶意串通、谋取不当利益等的处罚 | ||
对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行为的处罚 | ||
对违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 ||
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定合同义务的处罚 |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有关情况的处罚 | ||
对在非招标采购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及评审专家在非招标采购中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
对招投标信息不真实或限制、排斥潜在投诉人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检查 |
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 |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
其他类别 |
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处理 | |
公告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 | ||
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理 | ||
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责令停止命令行为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