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区国动办-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国动办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汇总表

法定职权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交纳人防防空费加收滞纳金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不按照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标准和结构、布局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未与地面建筑同时竣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对不修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对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对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对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行政征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收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的征收

行政检查

对人防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检查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检查

行政奖励

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奖励

其他类别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