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和平区委编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执法工作部署,于2024年集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区委编办现有1项行政检查执法职权: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督;1项行政处罚职权:违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及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2024年合计检查事业单位30家,其中25家单位开展书面审查,5家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全年上传30条执法信息至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履职率达100%。
向被抽查事业单位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明确核查的形式、内容和时间。同步开展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进一步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书面审查工作以审查报送相关材料方式,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内容等进行检查,25家单位书面审查未发现问题。经查,5家事业单位严格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无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形;未发现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日常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存在对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重视不够、对各项规定认识不全面的现象。
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执行统一的文书格式和案卷标准,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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