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委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适应卫生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现将我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委行政执法人员34人,所有执法人员均按照卫生监督执法的着装要求配备春(秋)季监督服、夏季监督服及冬季制式西装套装。配备执法记录仪35台、执法终端设备36台、手持打印机27台。
(二)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完成日常监督检查1834户次;完成国家、市级、区级等各类“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单位共518户;完成住宿卫生专项检查、高考考点专项检查、汛期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乱象专项行动、医疗执业特殊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民营医院专项巡查、疫情报告专项检查、预防接种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共计887户次。全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结案71件,其中简易程序39件、普通程序30件、符合听证程序(未举行)2件。
二、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我委根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修订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流程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及处理投诉时均按照上述制度的内容要求开展相关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根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卫生监督法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稽查工作方案,从双随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合法性审核、首违不罚落实、处罚公示报送等方面对我委的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反馈执法人员及时改正。
(二)联合执法情况
本年度,我委在不同领域与教育部门、街道办事处、公安与市场监管部门等进行联合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提升行政执法合力:与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定期进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入校督导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高效开展,保障广大师生健康;与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控烟执法检查;与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业务特长,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研究、综合分析、共同研判,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三)创新执法方式
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法执业,是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主体责任意识的形式,也是诚信执业的要求。我委在本年度执法工作中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签订了依法执业承诺书。创建“和平区医疗服务和计生妇幼监督”和“和平区医养结合机构”微信群,利用互联网平台普及法律法规,积极解答被监督单位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排除违法隐患。
(四)柔性执法与自由裁量权基准落实
坚持张弛有度、宽严相济,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向执法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做到在“执法中精准普法”。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更加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2023年5月1日,《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首违不罚”的专题培训,对该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原则等内容进行说明,并结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着重对“首违不罚”的适用情形、办理程序以及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帮助执法人员更全面、深入的理解“首违不罚”制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监督执法中科学有效的进行落实。通过督促整改、批评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营造我区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今年我委依据《实施办法》清单事项的内容,共办理2件首违不罚案件。2023年11月1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的《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正式施行。一线执法人员以及法制工作人员对于新版裁量基准均认真学习并积极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合理裁量。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着这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到位,执法监督力量不够强,没有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卫生健康领域新兴业态的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规定的时限,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政务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同时结合“八五”普法工作,把“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贯穿到每一次执法活动当中,及时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答疑解惑,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上级部门的要求、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以及执法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体培训、交流探讨或“一对一”指导,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确保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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