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卫健委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汇总表
法定职权 |
行政给付 |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卫生应急人员的给付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人体器官移植规定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后果严重的处罚 |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的处罚 | ||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
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
对医师外出会诊违法行为的处罚 | ||
对违反护士配备标准和允许违规护士从事诊疗的处罚 | ||
对未依法培训、管理护士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对医疗机构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对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处罚 | ||
行政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对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的检查 |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 | ||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检查 |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的检查 | ||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检查 | ||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 | ||
对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 | ||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
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
行政奖励 |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和奖励 | |
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医师的表彰和奖励 |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卫生应急人员的奖励 | ||
其他类别 |
对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的处理 |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