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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分工安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于20192月组建成立,是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严格落实执法资格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现有持证执法人员6名。2024年,立案查处规划执法方面案件1。注重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和部门协作,按计划开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2024年移送相关部门违法案件线索11宗。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机械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按照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的内容、标准,使用规范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文字记录。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成立法制审核小组,确定法制审核人员,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依法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程序性权利及救济渠道,依法履行送达程序。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信息归集办法》各项要求,及时归集案件信息并履行公示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和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主动作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帮扶行政相对人纠正全部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严格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范(2023修订)》规定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津规资发〔20241号)行使裁量权,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2024年分局办理规划执法方面案件1,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履行违法查处程序,执法主体职权明确、执法程序合法严谨、调查内容全面清楚、证据材料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合理得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同时采取柔性执法和说服教育的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并协助取得规划验收手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盘活闲置资产奠定了基础。

2.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完善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规划资源领域基层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流程》、《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结合2024年卫片执法改革,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大对辖区重点项目、历史文化街区、生态红线等区域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精准制定巡查计划,全面记录巡查情况。2024年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242次,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242件,发现违法建设线索11件,均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3.创新联合巡查检查模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和部门协作。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创新区域监管方式,同时探索建立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与属地街道更加便捷高效的沟通联系方式,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主动联系全区6街道办事处,向各街道发送《关于建立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沟通联动机制的函》,建立了微信群,与各街道执法部门构建了协同联动机制。目前该微信群中,各部门运用语音、视频、照片等多种形式充分沟通,共同研究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初步实现协调联络、问题共享、定期会商,拉近了各部门的距离提高了协同执法监管的工作效率。2024年协助各街道完成违法建设协助调查工作72件,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技术配合,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解决,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检查。加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年初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更新“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已完成2024年度测绘资质和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结合市规划资源局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要求,配合完成和平区辖区以外检查5次,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对外公示。对于涉企检查事项进行多次清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检查,在非现场检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以技术手段切实减少涉企现场检查,积极提升监管效能,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

1.常态化宣传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坚持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作为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的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

2.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时时都是普法时机、处处都是普法阵地”的理念,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积极参与法律知识专项答题活动,在分局内部定期发布应知应会学习内容,组织分局进行法治知识考试3次,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分局内部蔚然成风。将普法与分局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充分运用“2·2”世界湿地日、“3·3”动植物保护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5·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制作普法宣传片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常识,形成共同保护和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情况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2024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安排,着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事项编制、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及行刑衔接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法治专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专项业务培训,以及分局内部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共计11次。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进,自行开展执法人员考试1次,平均成绩98分。组织学习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存在问题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发现,分局对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还不够全面,执法文书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不明显。分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较少,日常巡查深度和力度不足,自主发现违法线索不够,执法经验欠缺、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严格落实分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流程和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文书,精准理解和把握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理念贯穿到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法治能力和业务能力,以实际成效彰显执法工作的力度、温度和透明度。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和部门协作,从严查处各类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与各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积极实现违法线索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技术配合,推动解决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红线、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各类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宣传质量和实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普法责任,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分局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宣传手册、法治宣讲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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