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平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聚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和平区司法局主要对辖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证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现有执法人员6人,配备执法设备3台。按照本年度执法工作安排,共对32家律师事务所、4家司法鉴定机构、1家法律服务所及和平公证处定期开展行政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024年度共计受理各类投诉61件,其中司法鉴定投诉26件、律师及律所投诉32件、公证投诉1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2件。本年度对2起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抓牢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照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执法决定相关案卷材料和拟定处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正确有效。按照区市场监管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领域检查要求,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分行业差异化开展行政检查。
二是做好行业监管。科学高效推进律师行业监管,完善与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通报行政处罚信息,移送案卷材料,由律师协会依规给予行业处分。持续推进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考核评估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以及2023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科学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和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要求,以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明确的适用人员和适用范围、明确的持证执法基本管理和着装仪表规范、明确的执法程序要求和监督实施主体,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三、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情况
按照《和平区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要求,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培训,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平区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等市、区两级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必修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法治能力、专技能力和高素质能力。
四、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性不够,普法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执法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储备不丰富,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业务培训,针对性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聚焦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通过执法培训、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加快适应新时期执法要求,提升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
二是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抓实评查结果的运用,抓实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扎实提升执法质效。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