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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和平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和平区司法局主要对辖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证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现有执法人员7人,较2022年增加1人,配备执法设备3台。按照2023年度执法计划,本年度共对30家律师事务所、3家司法鉴定机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和平公证处定期开展行政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023年度共计受理各类投诉39件,其中司法鉴定投诉21件、律师及律所投诉14件、公证投诉2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2件。本年度对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科学高效推进律师行业监管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做好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衔接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完善与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通报律师、律所行政处罚信息,移送案卷材料,由律师协会依规给予行业处分。持续推进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考核评估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开展2022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以及2022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认真做好机构自查、材料准备、区局审核、材料报送和参与市局评审等工作,科学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完善制度落实。按照区市场监管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领域检查要求,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分行业差异化开展行政检查,如律师行业着重检查队伍建设、业务活动、执业表现、内部管理等内容,公证行业着重检查设立条件、报批备案、行业公示、案件质量等内容。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完成行政执法检查后及时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互联网+监管”4个执法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严格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对照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执法决定相关案卷材料和拟定处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正确有效。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动员干部参加初次申领执法证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本年度补充一名执法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必修课,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切实提升执法能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公证、律师行业执法计划有待进一步优化,执法案卷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方案需对照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素质。通过执法培训、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措施,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

二是落实“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聚焦重点执法领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抓实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法治督察,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短板弱项及时提醒、规范整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科学设计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投诉处理程序做好受理、调查、论证、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处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行业整改,及时解决执业活动漏洞和短板。充分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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