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住建领域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组织领导作用。
一是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亲自督促、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点环节等事关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奖惩内容,为推进住建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责任,加强住建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监督住建领域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监督我委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我委政务公开。监督我委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积极支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全委领导干部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推动完善住建领域监督机制,杜绝和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四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指导我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监督落实委领导出庭应诉制度,支持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书。
五是深入推进全委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委实施普法计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使住建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活动形成了浓厚社会氛围。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等纳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通过委工作微信群、“天津干部在线学习”等渠道开展法治宣传、培训。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我委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津党发〔2021〕41号),结合我委实际,研究住建领域法治化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位。
(三)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我委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听取委聘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高依法决策能力。2024年,我委积极配合区司法局,重点监督《和平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重大决策事项予以落实。
二是建立合法性审核机制。我委严格履行法治审核程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要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处理、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2024年,律师完成22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接待法律咨询、撰写、修改诉讼及非诉类法律文书50余件,提供法律意见书6份,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2份,修改合同书24份,参与接待信访和信息公开咨询18件。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我委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积极优化和平区营商环境。
一是加快提升行政审批效能。2024年,我委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56个,抽查项目36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2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3个。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8件,平均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件,平均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二是着力依规加强法治监管。2024年,我委法制部门认真跟踪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管理,业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规范执法办案,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前法制审核机制。2024年3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平区大沽北路地块项目A地块等重点在施项目,进行春季开工、复工阶段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三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68件,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认真履行政府行政职能
一是及时梳理权责清单。按照区司法局工作要求,从设定依据、调整程序等方面重新梳理我委权责清单共222条,完成《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职权清单》,更新法定依据7项,取消职责11项。
二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建设。依据《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妥善化解、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2024年,我委妥善处理房地产市场、征收拆迁、工程建设、房屋管理等各类矛盾纠纷、信访诉求3400余件。
三是推动在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2024年,我委推动区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改造项目,启动“2024年度红色物业创建”,开展“2024年节水型载体创建”,完成地铁8号线成都道站房屋征收和城市更新老树德里(含永德里)片区房屋紧急避险等重点工作。
四是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管理。2024年,我委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对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抽查76项次,出动人员150余人次。下达行政处罚书5份、处罚金额6.894万元。下达整改通知书48份、整改意见62条,约谈项目11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是加强劳务用工监督管理。2024年,我委积极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全区各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各项制度。配合区人社局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及治理欠薪集中接访活动。
六是加强执法处罚案件执行管理。2024年,我委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前,全部严格进行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对法治审核发现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办案程序、适用依据,提高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能力。2024年,我委办理22件行政处罚案件,与上一年度相比,略有增加。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不断加大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监管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筑市场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六)遵守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全过程记录文明执法行为,确保合法性、公正性。
二是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我委严格按照《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2024年,我委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0件,出庭率达100%。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按照《和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我委制定了《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并结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案例的通知》的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自查行动。2024年,我委依法依规对房屋建筑安全、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房地产中介交易市场等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巡查318次,出动执法人员638人次,配合房屋管理单位验房1885处。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学习培训。2024年,我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挂网公示。为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质量,我委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全员参加执法证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共同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区司法局“和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培训,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频讲座,以及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的专业领域业务培训等。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我委制定了《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讲清单》,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选择与工作相关的法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2024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工地普法教育。以外,执法部门还联合和平区文物管理所专家针对文物修缮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开展《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等专项法规的普法宣传10余次。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住房领域民生问题典型案例,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房地产相关法律条款的宣传学习。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主动帮促企业发展,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执法模式。6月份,在市河长办组织开展的2024年第二次河湖管理情况民意调查中,我委取得93.52分,在全部参评的16个区中名列第一。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干部队伍力量较薄弱,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较少,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层次的挖掘仍有欠缺。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还需加强培训;还需及时督促执法人员参加学法考试,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技巧。
三是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多以线下开展培训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对新技术新媒体普法运用还不足,普法质效还有待提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学法用法和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纳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持续强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规划两纲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夯实主体责任,强化依法行政措施。
(二)持续提升法治专业化水平和行政执法质量
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智囊作用,共同参与各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行政应诉、信访调解把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发挥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定期开展住建系统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执法部门结合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反思整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与能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和主动接受监督
围绕“八五”普法工作任务,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结合住建工作,制定年度普法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探索普法创新举措,把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作为普法宣传重点,丰富普法载体和宣传内容,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回复每个申请。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按要求落实反馈。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落实、回复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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