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市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一部署,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结合我委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推动学习宣传情况。一是坚持开展专题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2021年,我委党委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并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专题学习任务予以贯彻落实,深刻领悟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重要指导地位;同时,将依法行政牢牢记心上、抓手上、落实处,把每周六下午定为召开党委会议的时间,把与法治建设有关的内容,作为传达、部署、贯彻、落实必需的议题。做到了涉法工作逢会必讲,涉法工作优先安排,不断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确保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得以贯彻落实,避免压力传导不到位,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上紧下松”问题,我委制定了《区住建委关于政策制度法规学习规定》。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安排,我委党委在2021年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汇到党史学习教育中,充分利用党史授课、干部职工食堂广播和墙壁展板宣讲、宣传党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我委党委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并再次把2018年8月24、2019年2月25日、2020年2月5日前三次的讲话又结合在一起,予以重新学习。通过传达贯彻学习,委领导深刻把握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深刻领会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了解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化为行动伟力,指导我委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际出发,丝毫不能动摇地贯彻落实住建领域依法治区工作。二是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我委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和平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区住建委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完善了《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主任担任小组组长,三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干科、法治科、房屋安全执法科、工程建设科、房管科、房屋征收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科、综合业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为重要事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内部各项改革,推动住建系统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确保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利用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积极应对各种房屋土地、老旧房屋改造等方面的风险。通过宣传发动、业务推动、组织保障、完善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在抓好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指标的各项落实工作中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动解决问题情况。经自查,2021年我委不存在地方立法“放水”问题。在依法行政观念方面,我委,严格执行《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有序推进;同时,坚持律师聘用制度,征求律师法律意见,确保决策合法,行政工作无差错。不存在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我委组建了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为确保行政执法顺畅,兼顾相关科室的法定职责,我委严格细化依法行政体系、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一是积极提高公众参与度。我委不是立法机关,但在受区政府委托制定行政性规章制度文件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我委均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使每项规章制度都能够在依法决策的基础上,很好的履行行政职责,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二是积极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性文件。我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清理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面,我委畅通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渠道,坚持调查研究,主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各方面的意见,把人民群众的良好建议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和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协商监督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委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文明执法行为,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及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重点是2021年7月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同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分别制定了《行政执法亮证告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协商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委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住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委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二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区住建设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将《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与日常检查紧密结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事前预防与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每起案件从初审到复审,从法制审核到案件审核,每个环节都严格落实;我委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制定了《 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实行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除有法定依据外,2021年我委在开展的各项行政执法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柔性”执法服务企业,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等活动中,针对我委职能范围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施工、旧楼改造等相关区域未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四是建立协调协同联合执法体制。为健全与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我委制定了《区住建委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为确保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我委制定了《区住建委跨领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协作运转工作实施方案》。五是健全并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在编人员95%以上。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区住建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区住建委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区住建设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区住建设委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区住建委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区住建委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等。六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委制定了《区住建委关于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区住建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七是依法公证行使职权。为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2021年我委制定了《区住建设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区住建委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区住建委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等。目前未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形。
(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我委集中体现在住房管理和建设方面,我委在市、区、街道三级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后,借助该平台构建调解机制,导入访调程序,保障合理合法诉求的人民群众能够尽快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同时,我委又积极与和平区法院行政庭、民事厅、区司法局等单位建立通信联系,做到了有机衔接,保持信息沟通,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治信访,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2021年将60余件涉法涉诉历史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导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司法程序解决,依法有效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信访突出问题的存量,减免社会矛盾的积压,为平安和平建设助力。
(五)依法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我委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与下属单位和管理企业签订责任书,确保领导重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打击力度到位,常态化工作落实到位,抓好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使已取得的成果得到有效巩固。2021年下半年,我委按照区扫黑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扫黑办的部署,依据市和和平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深挖整治、长效常治,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过排查、检查,认真落实抓好和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未发现有涉黑组织、违规涉黑涉恶行为或人员增强了市场主体和全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加强对全区9个、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的区管施工许可项目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同时,又组织辖区建设项目开复工、文明施工、夏季(汛期)安全、危大工程安全、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8次专项检查,共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28份,暂停施工整改书12份,整改意见共298条(其中质量整改意见55条、安全整改意见209条、文明施工整改意见34条),下达处罚决定书2份。建设项目扬尘管控下达整改通知书28份。在建项目劳务用工及建筑市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为加强保障各项目施工安全平稳可控,先后约谈尊盛园、慢行交通三期等项目19次。
依据《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我委创新基层网格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发现机制,开展了和平区装修项目消防安全巡查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线下调度会3次,线上视频调度会36次,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装修项目信息921件,动火作业项目5件,发放《装修消防安全提示》1000余份,进行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200余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60余个,努力推进了和平区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巡查工作落地实效,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装修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21年,我委共出动执法人员3172人次,检查项目5402项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其中:施工安全类2份,工程质量类1份,文明施工类2份,建筑市场类2份,共处罚金额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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