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的实现之年。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区住建委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有序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区住建委成立后委党委将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均由主要领导主持,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区住建委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年度法治政府工作会议,部署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维稳防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重大工作事项中,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各项专项工作。一年来,区住建委多次通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学习相关法规,明确法治科室职能,同时结合职能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各科室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将依法行政融入日常工作,做到与部门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强化法律顾问服务。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优势,区住建委聘请两个律师事务所,4位知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问题和把握不准的专业性问题前,组织律师座谈,征求法律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区住建委积极主动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规范,明确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结合现有的工作权限和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更新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挂网公示,对已经调离、辞职、退休、调入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名录库中人员随人员岗位和人员单位变动及时调整,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目前,区住建委取得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人员71名,均符合法定条件,无临时工、合同工上岗执法的现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进行行政服务。区住建委现无行政审批职能,主要为备案检查监督。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准审批两个公共服务事项,当日办结率均达100%、在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中,区住建委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积极采集基础信息,主动登门、严格把关,减少物业服务企业跑腿的次数。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区住建委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法规,积极采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基础信息,督促备案,简化备案程序,为服务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大力开展“最多跑一趟”活动。目前,在申请办理住房保障房、房屋租赁备案等需要在区住建委办理的事项中,区住建委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全部上传至网上或者在办事大厅屏幕同步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事项办结。
三是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区住建委协同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每月对辖区在施建设工程进行地毯式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模架工程、基坑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等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年。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确定法制审核内容、流程、方式、时限和责任,明确法制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都经过严格的法制审核,执行率达到100%。
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在区住建委集中体现在住房管理和建设方面,我区住建委积极执行“大接访、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委领导及干部接访制度,定期接访,特殊案件约访,到问题发生地下访,到信访人家中走访,信访积案包案化解,与市、区信访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力争将问题从源头上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在市、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后,区住建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建设法治信访,保障合理合法诉求的人民群众能够尽快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同时,积极做好信访人的引导、思想疏导,严格司法事项、行政事项与信访事项分离,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有效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信访突出问题的存量,减免社会矛盾的积压,为平安和平建设助力。
六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区住建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政府公开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全面完成人大政协提案案件的办理工作。畅通人民群众来信、邮箱、热线电话、网络等举报投诉监督渠道,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例,杜绝懒政、庸政、怠政,对失职、渎职严肃惩处。
七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为提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每年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民法典》的宣传讲解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指导工作。在《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普法工作中,区住建委利用宣传图片、主题培训、宣传册等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住建委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规,同时积极组织普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为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积极主动登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办理区扫黑办和市住建委专项办转交的群众举报案件,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2020年7月,配合市住建委专项办开展房屋拆迁征收领域线索大排查,组织推动“无黑工地”、“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工作。目前,经企业申报,已完成8家建筑公司和55家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初审,并呈报市住建委专项办再审。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有待深化。自中共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2018年8月24、2019年2月25日、2020年2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三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解决问题。区住建委在理论学习上比较积极,但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体现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中央要求的具体行动上还有一定差距。
(二)依法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加强。住房和建设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不透、不精,导致在处理问题时策略招法不多,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尤其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行政执法人员忙于奔波,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有所欠缺,造成执法队伍现状与目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
(三)行政执法强制手段欠缺,影响行政执法效率。一些居民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改变使用性质时,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手段力度不够,当事人不纠正违规行为,引发群众反复投诉,致使影响行政执法效率。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虽已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但有些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有时忽视不能及时开启摄录,造成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情形不全,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区住建委将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音像记录接待场所。
(五)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普法宣传方面虽然已制定了常态化的宣传制度,但在突出重点内容、创新学法方法等方面还不够灵活,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线索不够深不够透,精准打击力度有待提高。区住建委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中,个别线索存在缺少核查材料、案情不清等问题。这反映出区住建委个别部门在对待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方面还不够深入细致,认定方面还存在偏差,导致所移送的线索质量不高。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