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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和平区法治示范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全委法治建设,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制建设已纳入我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项工作有开展。经逐项对标《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清单>,我委作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执法部门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10,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27个。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2-4本指标已完成。区卫健委扛起责任担当,以更全机制更常督促更严考核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健全机制上再发力,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了一套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真正站在企业的角度,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思维,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在本单位本部门办事时反映的各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履职能力上再提升,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确保问题在一线发现、政策在一线落实、工作在一线推进。大力弘扬狠抓落实的作风,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抓好群众举报、群众评价等工作落实,坚决杜绝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4-14本指标已完成。率先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管联动,形成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综合监管,建立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不断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确保监督管理精准化。

(三)深化法治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7-23我委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高政府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4-10-31本指标已完成。我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拓宽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布渠道,提高群众知晓度,并做好公布渠道、公布时间等材料的记录存档工作。

4-10-32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对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并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开展决策前风险评估。

4-1-33本指标已完成。我委按要求完成法律顾问聘任与考核工作,按时、按要求填报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对各项工作数量做到台账清晰,报送及时。认真履行风险评估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风险评估,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依法依规组织专家论证。目前我委已建立内部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内部法律顾问,2022年我委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12-38本指标已完成。我委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间沟通联系,拟定了《和平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

5-12-39本指标已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管联动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上收到和平区政务服务办下发的审批事项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办理,共处理了1571项审批监管事项,避免出现漏办、误办、压办的现象,达到事中监管的目的。

4-2-59本指标已完成。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将行政处罚信息相关内容(执法主体、被处罚对象、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进行“双公示”。

5-12-41本指标已完成。我委按照《和平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街道、公安等各部门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以移送函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累计17件。

5-13-44本指标已完成。我委派驻6名卫生监督员到辖区6个街道办事处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共计向街道办事处移送无卫生许可证开展公共场所经营的违法线索27条,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18人次。

5-14-45本指标已完成。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执业卫生监督,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计完成207户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目前已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共计检查46户次,立案处罚1起,罚款人民币1000元。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卫生监督,共计完成4户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对辖区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相关资质等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5家放射诊疗机构的诊疗设备机房防护检测和机器性能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发现1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

5-15-46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处罚信息及时公示、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主体、权限等信息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已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录音、录像等记录形式,对调查取证、审核决定以及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委明确了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设置法制监督科,由专门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目前单位内执法证持证人员共64人,法制审核人员7人。能够达到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

5-15-48本指标已完成。开展技能宣教,对卫生监督员进行执法技能宣教和培训,重点讲解本单位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在本级稽查中各业务科室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全员参加新《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帮助执法人员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办案水平与案卷质量。开展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对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从主体、事实与证据、程序与文书、法律适用四方面进行审核,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执法效能,同时控制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开展他区案件评查。参与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每月进行的全市抽查案卷的评查工作及市监督所组织的中医药专业案卷优秀案例评查工作,共评查其他区县中医药专业案卷共10件。

5-16-49本指标已完成。针对被停业整顿的单位,现场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重点场所负责人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接受约谈。通过对重点场所经营者耐心宣讲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且着重强调了因疫情防控落实不力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由重点场所企业做出做出严格落实疫情防各项措施的书面承诺,确保疫情防控意识入脑入心,扎扎实实落实疫情防控中重点场所的“单位第一责任”,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即有“力度”又有“温度”。

5-16-50经询问查证,目前我委尚未收到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5-16-51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学习警示教育案例,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努力解决当前我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有效防止违法和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发生。

5-16-52本指标已完成。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学习《民法典》,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课学习,确保全部执法人员完成100学时培训要求并全部通过考试,持续督促开展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

7-21-70本指标已完成。我委深入开展“和平夜话”,充分发挥卫生健康专业优势,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系统20名医师支援海南、3名医师支援上海。在全域静态管理期间,为保障辖区居民就医需求,区卫健委开通6条医疗保障需求咨询专线,机关干部24小时接通并解答群众疑问,做好就医保障,接听电话2910个,解决问题9012人次。开展百场健康宣教活动,完善和平区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127名,开展健康宣讲活动84场,受益群众7000余人,发放健康教育手册、疫情防控手册、健康报等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宣传品9500余份。

7-22-72本指标已完成。2022年,区卫健委通过各种渠道共接收群众举报5962件。其中,12345便民热线5290件、公仆接待日18件、政民零距离60件、党群心连心6件、智慧信访27件、群众三来(来电、来信、来访)561件,办结率100%

7-22-73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书记、委主任为组长,以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以法制监督科及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干部层层抓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7-23-76我委目前暂无行政裁决事项。

7-25-81本指标已完成。我委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7-25-82本指标已完成。委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和平区卫健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与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区卫健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承办2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均胜诉。

7-25-83本指标已完成。我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司法、检察甲机关工作。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政府整体监督效能

8-27-86本指标已完成。按照要求,参与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每月进行的全市抽查案卷的评查工作及市监督所组织的中医药专业案卷优秀案例评查工作,共评查其他区县中医药专业案卷共10件。

8-27-87我委无行政执法违法问题。

8-27-88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共接到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232件。按照信访投诉处理规定程序要求,均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情况反馈。

8-28-90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已经按照要求上报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相关内容可通过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查询,我委政务服务事项也均在天津政务网上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

8-28-91本指标已完成。我委依法依规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收到依申请公开12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释与答复。

8-28-92本指标已完成。对于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反复进行举报反映的疑难信访问题,我委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办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帮扶,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合理、妥善化解纠纷。

(九)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水平,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9-32-99本指标已完成。根据国家及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各专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2022年国家双随机抽查共下发任务92条(其中涉及检测任务30条),已全部完成并公示(含立案处罚4条);天津市双随机抽查共下发任务212条,已全部完成并公示;和平区双随机抽查共下发任务864全部完成并公示。全面落实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开展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全面排查,做好网络安全的防范和检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单位网络保持良好运行。

(十)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0-33-101本指标已完成。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法治建设已纳入我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撰写心得体会,确保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1. 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方位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1-36-108本指标已完成。我委对干部网上学法用法的完成人数、通过考试人数情况随时进行汇总,每半个月向司法局反馈病及时督促全体干部及时展开学习考试,全体干部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通过考试。

11-36-111本指标已完成。一是开展技能宣教。对全所卫生监督员进行执法技能宣教和培训,重点讲解本单位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在本级稽查中各业务科室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全员参加新《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帮助执法人员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办案水平与案卷质量。二是开展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对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从主体、事实与证据、程序与文书、法律适用四方面进行审核,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执法效能,同时控制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三是开展他区案件评查。参与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每月进行的全市抽查案卷的评查工作及市监督所组织的中医药专业案卷优秀案例评查工作,共评查其他区县中医药专业案卷共10件。

11-37-113本指标已完成。我委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对依法治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共性学习内容与《健促法》《母婴保健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个性学习内容进行认真学习,邀请法律顾问为我委行政执法人员讲解《行政处罚法》,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100学分学习并通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712日,我委按照要求从“共性题库”与“个性题库”中抽取20道题目,组成2022年度和平区卫健委学法用法考试试卷,通过“问卷星”的形式进行线上考试,组织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要求对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考法”,共89人参与考法,实现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

部分同志对法治思想学习不够重视,思想站位不高,紧迫意识不够,学法缺乏自觉性和持续性,存在“突击式”、“一阵风”等现象,被动学法,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不浓、热情不高,主动性不足。在法律知识的学用衔接上存在差距,不能将所学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支持。

(二)普法方式创新度不足

普法活动仍多沿用旧思路、老办法,大多普法活动仍通过发宣传页、挂横幅、开讲座等方式进行,缺乏创新性,导致受众出现“审美疲劳”、“思想懈怠”问题,使法治思想的穿透力、覆盖面降低,普法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三)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执法人员在案卷制作和上传中规范性意识薄弱,在文书送达时未注意签署内容的完整性,在归档时未进行再次核查,在上传案卷信息时未注意填报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导致部分案卷存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签收时间空缺,《送达回执》送达时间、签收时间空缺,执法文书上传不全、“案件详情评查”项中必填项空缺以及填写内容与纸质案卷存在出入等情况。

(四)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多部门联合执法或需其他部门提供执法依据的案件效果不好,联动机制虽已建立,但在落实和部门协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部分执法依据不明确,对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困难,如新兴业态的民宿尚未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范围面对投诉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按什么标准监管缺少方法和手段。存在多次执法效果不明显现象,在职责范围内多次到现场执法调查,无法解决或者满足当事人诉求,造成多次执法加大了执法成本

(五)机关干部参与执法活动信息上传不及时

机关公务员在参与执法监督活动过后,未能将执法情况和人员信息录入执法监督平台,导致目前卫生执法监督活动存在机关公务员参与人数少、参与比例低等问题。

三、今后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抓党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四风”,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融入决策制度之中,特别是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法制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法治思想的重视程度。加强干部职工普法教育,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树牢法治思维,带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法治思想学习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指南。

大力创新普法活动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普法活动与“和平夜话”、“党员干部下社区”等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加快法治思想向基层渗透,将普法宣传同新媒体、短视频等宣传途径结合,制作具有卫生健康特色的宣传海报、短视频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普法受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普法宣传的效果。

规范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执法案卷制作和上传的规范性、准确性意识,确保执法监督平台必填项目填报的完整、准确,对于归档案卷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执法人员。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完善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医疗卫生信用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加强医疗监督制度建设,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持续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提升行政处罚办案力度,加大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强化机关干部参与执法活动后的信息上传工作。在机关公务员参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后,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执法监督平台,力争机关人员参与执法人数和比例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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