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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委法治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制建设已纳入我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项工作有开展。经逐项对标,我委作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执法部门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7个。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7-23本指标已完成。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和平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津市和平区XX街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开展大规模人群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演练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和平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方案安排》等应急预案与演练安排,做好应急人员队伍建设,进行传染病自动预警异常信息调查核实记录,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1-7-24本指标已完成。在数据的收集、使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4-1-52本指标已完成。率先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管联动,形成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综合监管,建立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不断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4-1-53本指标已完成。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非法医疗美容等相关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余人次,排除既往无证行医点位36户,共查处无证行医2起,罚没金额135294元,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较高。

4-1-54本指标已完成。在创建周期内未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4-1-55本指标已完成。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广泛推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通过开展“柔性执法”“错时执法”等机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1-56本指标已完成。认真学习《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津法发﹝2019﹞8号),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非法行医行为一旦涉嫌非法行医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及时进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本年度我委尚无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

4-2-57本指标已完成。已按照要求上报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相关内容已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公示。

4-2-58本指标已完成。在日常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亮证且2人以上执法,随身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在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过程中,通过《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4-2-59本指标已完成。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将行政处罚信息相关内容(执法主体、被处罚对象、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进行“双公示”。

4-3-60本指标已完成。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录音、录像等记录形式,对调查取证、审核决定以及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3-61本指标已完成。严格执行2012121日起原卫生部颁布施行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求,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4-3-62本指标已完成。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并要求卫生监督员在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现场必须全程音像记录。

4-3-63本指标已完成。配备执法采集设备,已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一户式”集中存储相关工作正在推动过程中。

4-4-64本指标已完成。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方针及市、区要求。对于所有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程序要求,经过2名法制人员审核。对于重大执法决定,组织包括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分管领导在内的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从违法事实、相关依据、处罚依据以及自由裁量幅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了合议建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比率达100%

4-4-65本指标已完成。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设置法制监督科,由专门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目前单位内执法证持证人员共64人,法制审核人员7人。能够达到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

4-4-66本指标已完成。严格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津卫法规〔2021426号)要求落实。

4-5-67本指标已完成。稽查人员每月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评判处罚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并填写《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记录表》,留存备查。每季度报送抽查案卷,由市监督所进行案卷评查。同时每年选派一名法制人员,参与全市案卷评查小组,就涉及到案卷方面的问题与各区县进行交流、探讨。

4-5-68本指标已完成。制定投诉举报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时限要求内进行回复。

4-5-69本指标已完成。制定并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对我委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办案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并在全委范围内予以通报。

4-6-70本指标已完成。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单位内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共64名。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行政执法着装规范。每年利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网络培训平台,对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进行学习,每人每年能够完成40学时的学习要求,且全部通过考试。利用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网站,完成每年普法学习和考试的任务。

4-6-71我委我单位无辅助执法人员。

4-6-72本指标已完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过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况。

4-6-73本指标已完成。行政执法经费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贯彻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三)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6-1-86本指标已完成。按照要求实行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在委领导的坚强领导下,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和疫苗接种工作的挑战等复杂艰巨的信访工作形势,全委上下一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顺利的完成了各项信访工作任务。

(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

8-1-98本指标已完成。按照要求,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8-2-99本指标已完成。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一、二、三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撰写心得体会,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召开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法治建设已纳入我委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法治建设已纳入我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一、二、三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撰写心得体会,确保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书记、主任毕晓娜同志带头讲党课、召开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委属各单位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中,加强宣教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全体干部通过网上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网上学法用法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和平夜话”实践活动。

(二)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津和法规〔2019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和卫法〔201918号)。

(三)完成2021普法工作任务

为贯彻中央和我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特别是以视频会和观看公开课的形式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落实完成“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四)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做好应诉工作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区属各行政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参照《和平区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区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和平区卫健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与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区卫健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着力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复杂信访案件回复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五)做好与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业务衔接工作

今年我委向南市街道移交了三件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单位的函;向新兴街道移交了两件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单位的函;向劝业场街道移交了三件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单位的函,向五大道街道移交了一件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单位的函,总计九件。各部门间将加强紧密合作,实现无缝衔接,提升区域无证行医查处效能,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管联动

我委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上收到和平区政务服务办下发的审批事项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漏办、误办、压办的现象,达到事中监管的目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的移交委法制监督科,责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及处罚结果及时反馈委法制监督科,通知各业务科室,形成卫健委系统内事中事后监管闭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达到事后监管的目的。

(七)完成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核工作

对干部网上学法用法的完成人数、通过考试人数情况随时进行汇总,每半个月向司法局反馈病及时督促全体干部及时展开学习考试,全体干部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通过考试。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

部分同志对法治思想学习不够重视,思想站位不高,紧迫意识不够,学法缺乏自觉性和持续性,存在“突击式”、“一阵风”等现象,被动学法,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不浓、热情不高,主动性不足。在法律知识的学用衔接上存在差距,不能将所学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支持。

(二)普法方式创新度不足

普法活动仍多沿用旧思路、老办法,大多普法活动仍通过发宣传页、挂横幅、开讲座等方式进行,缺乏创新性,导致受众出现“审美疲劳”、“思想懈怠”问题,使法治思想的穿透力、覆盖面降低,普法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三)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执法人员在案卷制作和上传中规范性意识薄弱,在文书送达时未注意签署内容的完整性,在归档时未进行再次核查,在上传案卷信息时未注意填报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导致部分案卷存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签收时间空缺,《送达回执》送达时间、签收时间空缺,执法文书上传不全、“案件详情评查”项中必填项空缺以及填写内容与纸质案卷存在出入等情况。

(四)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多部门联合执法或需其他部门提供执法依据的案件效果不好,联动机制虽已建立,但在落实和部门协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部分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对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困难,如新兴业态的民宿尚未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范围,面对投诉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按什么标准监管缺少方法和手段。存在多次执法效果不明显现象,在职责范围内多次到现场执法调查,无法解决或者满足当事人诉求,造成多次执法无果加大了执法成本。

(五)机关干部参与执法活动信息上传不及时

机关公务员在参与执法监督活动过后,未能将执法情况和人员信息录入执法监督平台,导致目前卫生执法监督活动存在机关公务员参与人数少、参与比例低等问题。

四、2022年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抓党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四风”,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融入决策制度之中,特别是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法制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法治思想的重视程度。加强干部职工普法教育,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树牢法治思维,带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法治思想学习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指南。

大力创新普法活动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普法活动与“和平夜话”、“党员干部下社区”等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加快法治思想向基层渗透,将普法宣传同新媒体、短视频等宣传途径结合,制作具有卫生健康特色的宣传海报、短视频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普法受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普法宣传的效果。

规范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执法案卷制作和上传的规范性、准确性意识,确保执法监督平台必填项目填报的完整、准确,对于归档案卷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执法人员。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完善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医疗卫生信用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加强医疗监督制度建设,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持续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提升行政处罚办案力度,加大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强化机关干部参与执法活动后的信息上传工作。在机关公务员参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后,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执法监督平台,力争机关人员参与执法人数和比例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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