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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和平区卫健委按照市区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认真部署落实,始终围绕卫生健康发展实际,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断规范我委行政行为,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区卫生健康委党政主要责任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事务由法制科牵头,专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到各个处室,确保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一)落实《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分解表》工作情况

经逐项对标,我委作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执法部门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涉及相关部门的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6个;涉及执法部门的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8个。

1.涉及相关部门的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2-1-232-2-242-2-262-2-27我委尚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3-2-34我委尚未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涉及);(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5-1-67高标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我们履行部门职能的重要职责,也是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举措。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督办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严把审阅关、交办关、督办关和答复审签关,确保提案办理效果,把代表委员的理解、满意和支持作为衡量办理效果的基本标准,积极主动与委员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做到办理速度快、效果好。2019年受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26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2.涉及执法部门的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8个。

多次采用约谈、召开各专业专题培训会议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运用说服教育、劝导、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实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目的。按照要求,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务网公开。在日常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亮证且2人以上执法,随身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在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过程中,通过《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等。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统计年报,上报相关上级机关。目前我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处罚信息包括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和结案信息等。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遵循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录音、录像等记录形式,对调查取证、审核决定以及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2012121日起原卫生部颁布施行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求,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统筹安排资金,重点保障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为执法人员更新配备执法记录仪10部,采集器1台。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854号)要求,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了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加强对执法记录仪操作实践的培训。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要求卫生监督员充分认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性,创新理念,规范流程,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配备执法仪的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执法记录仪电量充足、配件齐全,对电量不足的及时充电,保证有一个应对工作日的电量存储。

单位配备了执法采集设备。已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所有执法决定都进行法制审核,目前结案的行政处罚151件案件均进行了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比率到达100%根据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形成处罚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就行政处罚主体是否适格、行政处罚中有无超越职权情形、有无滥用职权情形、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审核,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执法效能,控制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明确了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由专门法制人员进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经我委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报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执法证的人员70名(其中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44名,委机关26名)。其中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包括监督所办案科室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卫健委法制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共计7人,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的10%

对重大、复杂、疑难、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听证等案件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尚没有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稽查人员每个月要稽查行政处罚案卷一件,以评判处罚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并填写《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记录表》留存备查。与此同时,我单位还开展了文书稽查、行为规范稽查、投诉举报稽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重点稽查等工作。形成了投诉举报、情况通报机制。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超过40学时。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着装规范统一着制式服装。我单位存在执法辅助人员,但逐年减少。目前仅余两名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均已明确。目前,我委涉及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一审胜诉(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现正应诉),1件当事人撤诉。一旦形成诉讼产生判决或者收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判决并及时采纳司法建议。能够落实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目前尚未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二)落实和平区全面依法治区任务工作情况

1.推进建立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前期充分征求各委办局意见,促使和平区政府办下发《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1910号)。

2.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津和法规〔2019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和卫法〔201918号)。

3.完成2019普法工作任务。为贯彻中央和我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并完成了9项普法工作任务。

4.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做好应诉工作。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区属各行政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参照《和平区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区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和平区卫健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与天津一勤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区卫健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着力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支撑,承办2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5.做好与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业务衔接工作。为组织公安和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执法工作,2019821日下午,区卫生健康委召开了打击无证行医专项工作推动会,对我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再督导、再推动。委分管副主任李家和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公安和平分局和六个街道办事处、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我委工作人员向各相关单位通报了自4月份我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部门间将加强紧密合作,实现无缝衔接,提升区域无证行医查处效能,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管联动。安排专人负责“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每天登录查看,及时将需监管事项进行下发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时限要求将事项纳入监管,避免缺项漏项。对日常检查或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责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进行执法检查,对做出的处罚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形成监管闭环。

7.完成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核工作。随时关注学习进展情况,督促学习落实,定期向区司法局通报,全体干部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委领导班子每季度完成学法课时任务。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学法用法仍存在不足。一是学法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普法工作开展存在被动,部分同志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不能自觉开展学习;二是学用衔接还有差距,不能将用法作为抓手和着力点,在学法上存在基础不牢现象,导致用法存在一定困难。

2.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或需其他部门提供执法依据的案件效果不好,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二是执法依据不明确造成执法困境,如新兴业态的民宿和亲子戏水尚未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范围、商场里健康证人员身份界定等问题,面对投诉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按什么标准监管缺少方法和手段。三是存在多次执法效果不明显现象,在职责范围内多次到现场执法调查,也无法解决或者满足当事人诉求,造成多次执法效果不明显甚至无效果。

三、2020年工作思路

1.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开展卫生健康行业普法活动,深化依法行政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融入决策制度之中,特别是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法制化管理。

3.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做好普法工作。

5.加大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力争在行政处罚数量与案件质量上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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